《法治日报》记者 辛红 《法人》见习记者 李辽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宏臣的韧劲,体现在对自我边界的一次次突破。从教师到律师的跨界,从中专到博士的学历进阶,每一步都透着他迎难而上的执着。
最初,孙宏臣在山东老家的一所初中扎根11年,历任物理、地理等学科教师后成长为副校长,手捧令人羡慕的“铁饭碗”。但在世纪之交国家法治建设加速推进的浪潮中,他捕捉到内心对法学的向往。2005年,他以破釜沉舟的决心考取了南开大学法学研究生,重新做回学生。毕业后,他进入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从事法务工作。经过4年的职业沉淀,他再次走进校园,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学位,于法学理论与实务的交融中打磨专业功底。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后,他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继续进行专业研究。学成之后,孙宏臣遵从本心,开启了作为一名律师的人生新旅程。
面对盘根错节的复杂案件,孙宏臣始终保持谦逊的学习者姿态,深挖法理内核、细剖案件脉络,将所学知识与实战经验转化为破解难题的利器。旁人眼中的“不可能”,在他持之以恒钻研后,时常生出“柳暗花明”的转机。
峰回路转的快乐
当年教过的不少学生在物理应用领域颇有建树,这让曾为人师的孙宏臣倍感欣慰。但在他心中,更多的成就感还是源于律师这份职业。“凭借自己的专业判断与不懈努力,推动局面峰回路转,助力当事人突破困境,这种成就感是任何事情都无法比拟的。”

孙宏臣 宋逗/摄
一起跨越30多年的房屋被侵占案件让孙宏臣切实体会到了为当事人扭转局面的开心与自豪。车某、马某是浙江绍兴某水产大队渔民,早年以船为家,居无定所。1992年,水产大队为解决车某、马某等在内的大队成员住房难题,由镇政府牵头协调,征用了其他村3.77亩土地,用于建设案涉住宅楼。车某、马某分别出资1万元、2万元,与村集体共同集资建房,就此获得了案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此后,水产大队通过支委会决议,明确将案涉房屋分配给包括车某、马某在内的多名大队成员永久居住,同时确认相关成员对房屋享有居住、继承与转让的权利。
自1993年入住起,30余年间,车某、马某等人一直占有、居住、使用和管理该房屋。直至2024年,该地块被纳入拆迁范围,绍兴某汽车制动器厂以房屋土地归属其厂区为由,封堵房屋大门。无奈之下,水产大队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归水产大队。然而,一审、二审均败诉。走投无路的车某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北京,找到了孙宏臣。
孙宏臣说,是早年的理工科学习及工作经历,使自己具备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这是他破解复杂案件的优势。“法律看似文科范畴,实则处处离不开逻辑。梳理一件事的前因后果,严谨的逻辑推理往往是厘清案件的关键。律师拿到案件资料时,要有快速阅览材料提取重要信息的能力,更要依靠扎实的专业积累与实战经验,一针见血地锁定双方的争议焦点。”
在拿到车某的案件材料后,孙宏臣与团队成员围绕案件展开了近十次集体研讨,并与多位民法学博士反复探讨,最终果断调整了诉讼策略,将案件核心诉求从确认房屋相应权利转变为占有权排除妨害。
孙宏臣团队认为,案涉房屋的建造与分配全程由镇政府参与主导,当年的征地建房行为完全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车某、马某通过实际出资,结合水产大队支委会决议,已合法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其享有的占有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某汽车制动器厂封堵大门、强行占有房屋的行为,已然侵害了车某、马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之后,车某、马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主张对案涉房屋的占有权。最终,两人在今年8月迎来了二审胜诉的判决。
“面对一些复杂案件,律师工作的关键在于穿透案件表象,看清背后的法律关系。这起案件原一审、二审之所以败诉,根源在于没有准确界定当事人在案涉房屋上享有的权利性质。”孙宏臣坦言,看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他如释重负。
精准判断法律适用路径
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从传统领域延伸至网络空间,网络虚假宣传、网络诋毁商誉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在诸多案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常与商标法、专利法等存在可能竞合或交叉适用的情形。这种情况,律师需要精准判断法律适用路径,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便是典型例证。2017年,北京某科技公司率先将Adobe公司的两大培训与技能认证体系AATC与ACA(后更名为ACP)同步引入中国。其中,AATC是由Adobe直接授权的全球官方培训认证体系,由北京某科技公司负责Adobe产品的培训及认证工作,证书模板亦由Adobe公司统一提供。而ACP则是Adobe授权给Pearson VUE公司后,再由后者对外授权推出、以工作场景为导向的实操考评体系,其证书模板由各代理商自行设计。
2021年,因内部股东纠纷,北京某科技公司将ACP业务剥离,交由另一股东控股的上海某公司运营,自身则保留AATC业务板块。2024年,上海某公司主张,北京某科技公司在与全国高校开展业务合作的网络宣传中,故意混淆AATC与ACP业务,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以网络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成都市某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开展AATC业务的网络宣传中提及ACP业务,是否构成针对上海某公司ACP业务的不正当竞争。作为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代理律师,孙宏臣提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抗辩主张。他认为,北京某科技公司开展AATC业务具备合法权利来源,宣传内容虽提及ACP,但已清晰注明其培训发放的是AATC培训结业证书,且该证书的版式设计与内容均与ACP证书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受众能够区分,不会产生混淆或误认,同时该公司以“AATC”或“Adobe官方授权培训中心”的名义进行宣传,均持有Adobe出具的相应授权文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
此外,北京某科技公司经营AATC业务,与上海某公司享有的ACP独家授权并不冲突,二者自引入中国之初便并行存在,不是非此即彼的排他性关系。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李某,曾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创始股东,负责过ACA业务的具体运营事项。最终,两审法院均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二审胜诉。
基于此案,孙宏臣总结称:“公司在进行业务拆分时,应当对各方权利义务及业务边界作出详尽划分与明确约定,避免日后衍生商业摩擦与法律纠纷。”他进一步指出,律师代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必须秉持与时俱进的理念,精准把握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目的与核心要义,深刻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判标准,在执业过程中,既要维护自由、充分、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要依法规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高质量的出庭表现
律师的高质量出庭表现该如何定义?孙宏臣给出了他心中的答案:首先要对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烂熟于心;其次要攻守兼备,既能及时、精准捕捉对方漏洞,也能快速组织材料和语言反击;再者需具备极强的应变能力,从容应对庭审中的各种突发状况;最后是出色的归纳总结能力,能在几分钟内提炼双方争议焦点,梳理自身观点,运用相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阐明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孙宏臣坦言,开庭前他草拟的庭审思路往往会作大幅调整。“庭审不会按预设走,对方的诉讼策略也时常暗藏变数,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即时灵活反应、快速总结归纳。”出庭时,往往同事负责常规庭审工作,孙宏臣则在一旁梳理核心思路,确保最后的总结陈述切中对方要害。
这种能力如何练就?孙宏臣认为,扎实的法律功底是根基,同时要吃透法条,熟稔司法解释,了解相关判例,明确案件的法律适用方向。
孙宏臣分享了自己团队拆解复杂案件的“关键工具”。分析案件时,他会在办公室的小白板上绘制两张关键的思维导图,反复论证提炼核心法律关系:一张是案件事实脉络图,以时间线为轴,将零散纷繁的证据材料串联成线,清晰还原事件的来龙去脉与关键节点;另一张是法律关系梳理图,系统整合相关法律条文、裁判观点、司法解释及争议焦点。“这两张图是案件的脉络和骨架,开庭时我甚至不用翻阅厚重卷宗,仅凭图中的逻辑框架,就能把案件思路捋清。”
此外,专业的庭审表达同样关键,有时总结发言可以改变案件走向。孙宏臣强调,庭审发言最能体现律师的真实水平。“低水平的表现是固执己见、自说自话,甚至有理也讲不清,而优秀律师的表达滴水不漏,既立足法律,又兼顾案件全貌、当事人诉求与庭审动态,背后必须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庞大的信息支撑,还要有冷静、清晰的思维逻辑,当然更需要丰富的庭审经验。”
“今年有一起案件让我印象深刻,我们代理的一方一审败诉,最终靠二审胜诉扭转局面。庭审时,我方的总结陈述十分关键。”孙宏臣说道。
2021年12月,吕某与梁某、广州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吕某出资600万元获得公司20%股份,持股80%的大股东梁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相关履约事宜。协议签订后,梁某称公司资本金账户尚未设立完成,要求吕某将投资款打入梁某个人账户。吕某按约定分两期打款,而梁某未将款项转入公司资本金账户,反而以借款名义转入公司或违规转借他人。此后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梁某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严重混同,既未按协议向吕某通报财务状况,也未将吕某任命为副董事长,还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的问题,更与妻子在两年多时间内未经股东会批准,擅自从公司领取240万元工资及报酬,严重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无奈之下,吕某诉至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增资协议并返还投资款及利息。
孙宏臣分析后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吕某依法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但一审法院以吕某已完成股东注册、合同目的实现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上诉后,孙宏臣团队运用综合诉讼策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通过查账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将公司财务失控的实情完整呈现给二审法院。庭审最后,他在总结陈述中明确指出:若维持原判,吕某将面临投资款无法追回、投资款未实缴进入公司而承担补缴义务,且个人可能面对公司债权人追索债务连带责任的三重困境;梁某违背协议约定、财产混同、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已导致吕某投资的根本目的完全落空。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相关意见,二审改判支持吕某诉求,判令梁某返还60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孙宏臣认为,精准的诉讼策略与清晰有力的庭审表达正是此次胜诉的核心支撑。
以公益践行法治信仰
早年的从教经历,让孙宏臣养成了严谨认真的处事态度,这也化作他对团队的核心要求——极致:
一是极致的专业性。“专业是律师的立身之本,必须扫清案件涉及的所有法律盲点,盲点即漏洞,可能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和最终的胜负。”二是极致的负责。“这份负责不止于办好案件,更要站在当事人的长远利益考量,审慎判断是否应当起诉。如果案件于法不符、于理不合,于社会无益,我们往往会建议当事人息诉,即便错失律师费也不可惜。”在他看来,内心的坦然、客户的信任,远比金钱更珍贵,而他的这份真诚与负责,也让更多人愿意将法律事务托付于他。
“这份工作始终身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我们所见、所处理的都是最尖锐的各类纠纷。它对从业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甚至身体素质都有极高要求。”而运动与中国传统文化,是他汲取正能量的两大源泉。他热爱羽毛球、跑步、骑行等多项运动,在挥汗如雨间强健体魄、磨炼意志;同时每周有四天的早晨沁润于中国传统文化。
“律师应当怀揣社会责任感,不能仅将这份职业视为谋生工具,更要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这是他始终秉持的职业信念。为此,他常年践行公益:每年坚持承接一些公益案件,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即便案件原本需收取数万元乃至更多费用,他也仅收取几千元;他值守过北京市司法局公益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他还牵头制作法治网公益普法小视频,邀请法学博士做“博士谈法”直播,面向社会大众解读社会热点法律问题与司法解释。他曾感慨:“见识过太多人性的晦暗,更懂得珍惜当下的美好生活,也更坚定了劝人向善、践行正义的初心。”
来源|《法人》杂志
审核|白馗 王婧 渠洋
校对|惠宁宁 张雪慧 张波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