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乔楠
近日,信用能源网站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重庆市中涪南热电有限公司(下称中涪南热电公司)因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被华中能源监管局罚没2039.57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中涪南热电公司所属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热电联产电厂,建设1台350MW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于2019年10月28日并网发电,至今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12月3日,华中能源监管局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中涪南热电公司未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197841.27元,罚款10197841.27元。
中涪南热电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位于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2020年12月10日完成并购重组转为国有全资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0%,重庆市涪陵区长涪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
中涪南热电公司项目一期投资17亿元建设1×350MW超临界燃煤抽凝机组,具有良好的负荷调节特性、高效节能和超低排放优势,机组年发电量可达22.75亿千瓦时,年供热量可达100万吨工业蒸汽。机组于2019年10月28日一次性顺利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即转入商业运营。项目二期计划根据工业园区用热需求适时启动建设3×50MW背压供热机组。投产以来至2024年5月,累计完成发电量88亿千瓦时、供电量82亿千瓦时,实现工业总产值35亿元、税收4.5亿元。
编辑:范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