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马树娟
前不久,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其中专门增加的关于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中国,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是经济韧性的重要支撑、活力的具体承载。公开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大型企业凭借其市场优势地位,或以“行业惯例”为名,单方面设定长达半年甚至更长的账期;或以“质量验收”为由,无故拖延付款时间;或设置复杂的审批流程,使付款变得遥遥无期······一笔被拖欠的账款,对大型企业可能只是财务报表上的一个数字,但对中小企业而言,轻则导致经营困难,重则资金链断裂,甚至倒闭破产。
从竞争的视角剖析,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表面上看是商业交易中的普通问题,实则是市场力量不对等所引发的竞争扭曲现象。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大型企业利用其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将中小企业置于被动接受的不利地位,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如果不对这种拖欠行为从法律层面进行矫治,不仅直接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还会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市场诚信体系,最终影响整个经济生态的健康发展。
为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我国持续完善相关制度。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2020年,我国专门制定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规范款项支付、保护中小企业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2025年,我国又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举措。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次修订,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从维护公平竞争的更高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同时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依法查处。从法律体系看,这一规定实现了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衔接配合,是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强化和补充,构建起了一张全方位、多层次的权益保障网。从规制性质看,将拖欠账款行为明确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了法律威慑力。从执法实践看,该法为有关部门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更需要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中小企业有韧劲,中国经济才有韧劲。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我国在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彰显了国家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与不懈努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筑牢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石,既是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及时雨,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长远之计。持续为中小企业破解难题,做优环境,让中小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茁壮成长,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这些“小块头”必将迸发出“大能量”,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繁荣。
责编|惠宁宁
编审|渠 洋
校对|张 波 张雪慧
来源|《法人》杂志2025年07月总第257期
编辑:范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