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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优达IPO报告期内两遭行政处罚

2023-11-06 15:19:46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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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推进创业板IPO的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优达”),是一家专业从事锰锌软磁铁氧体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产品涵盖功率类和高导类两大系列的磁粉和磁芯,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冠优达全资子公司在IPO报告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内两遭行政处罚。此外,冠优达实控人实际控制的一家企业近年来屡登环保黑榜、屡遭环保处罚。

全资子公司因“未验先投”被处罚

招股书显示,冠优达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废水主要是磨削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冠优达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全资子公司苏州冠达磁业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冠达”)报告期内两遭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中,2020年3月16日,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人民政府分别向苏州冠达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晓明(系冠优达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出具“古综罚环字[2020]第1号”“古综罚环字[2020]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苏州冠达部分生产设备未履行环保审批程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苏州冠达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胡晓明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检索公开信息发现上述行政处罚的详细情形为:2019年12月12日,常熟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冠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建有5台氮气保护烧结窑炉、1台测试炉、4台拌料机及67台压机,检查时5台氮气保护烧结窑炉、1台测试炉及部分压机正在使用,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其中1台氮气保护烧结窑炉、1台测试炉、4台拌料机及53台压机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记者进一步研读相关法规发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业内人士指出,苏州冠达的行为构成了“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即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

但冠优达表示,苏州冠达受到上述处罚后,立即进行整改,停用部分生产设备,整改措施经环保部门复查通过,苏州冠达、胡晓明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此外,根据常熟市古里镇人民政府2020年9月10日出具的《证明》,苏州冠达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晓明的上述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无独有偶,2020年6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苏州冠达出具“苏环行罚字[2020]81第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苏州冠达氮气保护烧结窑炉线相关废气治理设施未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苏州冠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苏州冠达受到上述处罚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排查相应设施运行状况,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已有效运行,整改措施经环保部门复查通过,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冠优达认为,根据《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年修订),苏州冠达上述5万元罚款对应的裁量等级为“一般”,属最低档。此外,根据对常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主管人员的访谈,苏州冠达上述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较轻,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冠优达最终认为,苏州冠达上述两项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实控人控制子公司屡遭环保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冠优达实控人控制的一家名为常熟市三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常熟三佳”,曾用名“常熟市三佳磁业有限公司”)的公司,也存在因环境问题被行政处罚的问题,而这家公司与冠优达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据招股书披露,常熟三佳成立于2007年2月13日,注册地址为“常熟市支塘镇任阳任南村”,系冠优达实际控制人胡晓明、徐洋、张晓明、胡惠国、戴加兵控制的企业。招股书在介绍常熟三佳主营业务时称,“2020年9月前从事锰锌软磁铁氧体磁粉业务,2020年10月起停止生产经营,拟注销”。

冠优达在招股书中称,由于公司主要从事锰锌软磁铁氧体磁粉和磁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常熟三佳主要从事磁粉业务,不仅是公司磁芯业务的原材料供应商也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为消除常熟三佳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2020年10月公司与常熟三佳实施业务重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三优佳磁业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三优佳”)全资控股的常熟市三优佳磁业有限公司受让常熟三佳与磁粉业务相关的资产。

冠优达指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指2023年7月21日),常熟三佳已停止生产经营,并于2022年3月14日发布注销公告。但记者登陆天眼查发现,常熟三佳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2023年8月1日新增一条动态信息显示:公告申请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公告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3日”的“简易注销结果”为“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天眼查还显示,常熟三佳存在4条历史环保处罚信息。其中,2021年4月6日,常熟生态环境局向常熟三佳下达了“苏环行罚字〔2021〕81第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常熟三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及第二款的规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对其罚款12万元。

而按照冠优达招股书的说法,常熟三佳在2020年10月就已经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冠优达子公司,并从2020年10月起停止生产经营。但记者研读上述行政处罚发现,在冠优达重组常熟三佳半年多后,已停止生产经营的常熟三佳仍然存在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且因此仍被环保处罚。记者就此致电致函冠优达采访,冠优达独家回复本报记者称:“我公司不存在通过常熟三佳转移污染物的情形。经我司向常熟三佳了解,常熟三佳的相关工业固体废物在常熟三佳停产前即已形成,此后由于各种原因常熟三佳未及时委托处置而遭受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常熟三佳停产前相关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存在重大隐患,从侧面反映出冠优达实控人对固废处理的消极态度。事实上,冠优达实控人控制的常熟三佳多年来屡登环保处罚黑榜,并被有关部门通报。2016年10月8日,常熟三佳因不规范设置排口被当时的常熟市环境保护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为由罚款4.8万元;2017年11月20日,常熟三佳再次因不按规范设置排口被常熟市环境保护局罚款8万元。而在更早前的2016年7月14日,常熟市环保局对常熟三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有3条磁粉生产线正在生产,其中新增的一条磁粉生产线未经环保审批,同时该生产线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常熟三佳后于同年10月31日因此被罚2.4万元。此外,2017年8月,苏州市“263”办结合群众环境信访,对位于阳澄湖上游的常熟市支塘镇任阳片区进行暗访,发现常熟三佳厂区内雨污分流情况差、大量废原料桶露天堆放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冠优达在招股书中称,经核查,2019年1月1日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不存在环保相关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但冠优达坦言,公司软磁磁芯生产扩建项目、南通三优佳高性能锰锌铁氧体磁芯及锰锌铁氧体磁粉生产项目,因历史原因未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节能审查手续存在瑕疵。但该等历史瑕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针对冠优达IPO存在的问题,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范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