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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2022-11-17 10:21:44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标准+

1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三批检察机关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典型案例,共5件。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呈递增趋势,为了更好地指导此类案件办理,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批典型案例选取过程中考虑了三个方面特点:检察机关依托12309检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涉企案件,及时反馈办案进展;多部门联动,提高办案效率,全面分析、处理和把握非公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问题;强化溯源治理,帮助企业查找经营风险和管理缺漏,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变更强制措施保证恢复生产经营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以山东淄博某服饰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朱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某服饰公司在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资质但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将购入的某出口品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重新包装,未经授权张贴山东临沂G公司“单位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注册证编号”,对外出售,销售金额152万余元,查获库存产品价值22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21年5月,多名群众在张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所在的某服饰公司为满足抗疫需求,一直加班加点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隔离衣、鞋套等物资,因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资金被冻结,公司陷入停产。现工资无着落,订单不能交付。如公司倒闭,他们将失去生活来源,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采取的拘留强制措施是否适当等进行监督。与此同时,G公司也通过信访等方式对被侵权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涉案非公经济,张店区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将该案纳入12309服务企业“绿色通道”,成立由控申、刑检检察官组成的“涉企案件办理组”,并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全程答复。“涉企案件办理组”提前介入侦查开展工作,查明某服饰公司实际负责人朱某被刑事拘留;某服饰公司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隔离衣的生产、销售资质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防护服的销售资质,为抗疫工作作出过积极贡献,是该市唯一注册的标志服生产企业,属地区规模性企业,就业人员多为下岗职工;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张贴其他公司标识销售的防护服,出售使用未收到不良效果反馈。

张店区检察院认为对朱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遂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同步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对该公司账户冻结,确保该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公安机关采纳全部建议。朱某被取保候审后,立即组织恢复生产经营。对于G公司的赔偿要求,“涉企案件办理组”多次与双方沟通使双方基本达成赔偿意向,为双方预约检察长接访促成和解,朱某向G公司赔偿45万元损失,该案息诉罢访。今年5月,张店区检察院对某服饰公司及朱某等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从宽处罚。

张店区检察院控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邀请某服饰公司负责人等企业家座谈,帮助企业厘清法律界限,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张店区检察院还向区委政法委建言献策,牵头制定了区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凝聚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合力。后经过跟踪回访反馈,某服饰公司已实现规范生产、合法经营,企业加速成长。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用好服务非公经济“绿色通道”,有效回应企业诉求。跨部门配合横向联动,实现1+1>2的融合效应。“全院一盘棋”协同形成一体化办案格局,多点着力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积极能动履职,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检察力量。

听证指导企业合规堵塞管理漏洞

2021年7月,江苏省泰兴市某丝绸服饰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七箱货物被盗,认为系职工王某某长期与他人里应外合、蚕食公司财产所为。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进行初查,因王某某犯罪数额尚未达到构罪金额不予立案。某丝绸公司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公安机关维持了原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向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不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该案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经过开展全面审查等工作初步查明: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该企业依法合规意识缺乏、内部管理粗疏,对丢失货物型号、数量均不详,公安机关无法核算当时损失价值,若按追回的货物估价亦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构罪金额。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无明显不当,检察机关对不立案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为化解矛盾,检察机关赴申诉企业所在乡镇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针对争议焦点,展示证据释法说理。听证人员听取情况介绍并询问后发表评议意见,建议申诉单位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申诉单位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检察机关向企业发出《刑事风险提示函》及《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积极与第三方组织、专业律师团队会商,合力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申诉单位积极对照实施,目前已扭亏为盈。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持续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服务职能,对民营企业实施平等保护;帮助企业查找经营风险和管理缺漏,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传递“检察温度”。

释法说理化解争议助力区域发展

2018年起,上海市杨浦区对复兴岛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石某参股的某建材公司位于岛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该建材公司有4项环境污染等违法情形,出具了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8万元。某建材公司未缴纳罚款。随后公司注销,石某在注销登记材料中承诺: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经催告,石某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内容,区城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石某不服,向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今年3月,杨浦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石某监督申请的来信后,向石某补充了解行政处罚及法院裁定执行情况。石某提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建材公司已停业,不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且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同一法律条文,系重复处罚;其为多家民营企业的股东,承担企业运转等压力,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希望摆脱维权负担,专心经营企业。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将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控申检察官就初步核实的石某企业面临的困境作了书面通报。

杨浦区检察院启动“涉非公经济绿色通道”,调取原案执行卷和行政处罚卷,并实地调查核实。经查,截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建材公司4项污染行为仍存在,处罚决定并无不当;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相关规定的引用未能具体到不同情形,导致石某产生了重复处罚的误解。

控申检察部门做好受理、办案环节的释法说理,力求把纷争消弭在办案过程中。分管副检察长包案办理,在线答疑,主动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和困境;行政检察部门和控申部门实行“双通道”联系,有效回应和答复申请人;包案检察长主持召开线上公开听证会,展示证据材料,阐述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告知申请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听证员从专业角度作了评议,对申请人进行劝导。申请人对此表示接受。

今年6月,杨浦区检察院对区城管局进行了案后回访。石某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缴纳了全部罚款,撤回监督申请,息诉罢访。杨浦区检察院向区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文书起草、审核等工作,提升执法效果,区城管局已回复。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有效化解行政执法活动产生的争议,让行政处罚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多措并举,及时有效化解信访矛盾;能动履职,助力区域发展大局。


编辑: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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