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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的三个焦点问题

2022-08-15 18:21:41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 -标准+

背景: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联合国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就今后可能的工作方向举办研讨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作为观察员派员参加。本次会议讨论了第二工作组未来可能的工作方向。

会议包括四个部分,其中数字经济争议解决的发展和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两部分,强调了传统的争议解决在实践中无法完全满足及适应以数字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所产生争议的新特点及其解决争议的新需求。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和审裁两部分的讨论则围绕近年来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各国仲裁机构、法院和其他争议解决机构为响应争议解决更高效便捷的需求所做的各种努力,以及这些新举措所带来的新挑战。

本次会议讨论的议题以发散性、前瞻性为主,问题导向特点鲜明,同时亦有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数据信息,是相关领域国际讨论前沿的一次汇总,就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平台进行讨论,并结合自身仲裁实践与观点,形成此观察报告,供业内参考。


会议讨论内容

些情况下有可能其他人都不了解,甚至只有当事方中的一方完全掌握这种特定的技术。这里就可能会有风险,特别是在一些新出现的技术领域,由于技术的解释者本身就是当事方,他们的意见会受到他们立场的影响。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技术领域中,不让当事方提供技术意见可能不切合实际。


保密

在高新技术争议解决中,需要对技术本身高度了解,而涉案技术有可能是保密的,技术公司在这些技术中有很大的利益。对涉案技术的保密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外向保密,即不向第三方披露。二是内向保密,即一些信息对仲裁中的一方保密。外向保密没有争议,内向保密在普通的仲裁规则和法律当中经常是缺失的。现在仲裁庭在实质层面上也没有决定保密的权利,除非当事方授权。

与技术相关的争议,其中涉及到行业机密或重要的商业秘密,缺少特别保护措施有可能对提出保密要求的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有意见认为仲裁庭应当认定某项信息是否应当列为需保密的信息,并根据竞争利益的原则进行决定。在仲裁中提供信息的当事方都可以提出保密的要求,不仅提供信息方可以要求进行保密保护,受到这个信息保密性影响的当事方也可以要求获得保护。

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在仲裁程序的早期,由当事方和仲裁庭协商决定,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根据仲裁庭所规定的保密程序来操作。如果当事方能就保密机制达成协议的话,就可以采取一些保密安排,比如有些文件上的关键信息需要涂黑或者只有限定人员能够参加开庭。会议建议制定一个关于仲裁保密性的指南或者技术指引。

贸仲的观点:在与高新技术争议相关的仲裁中,裁判者本身的知识储备与个案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之间可能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这类案件对于专业性的要求非常高,如果仲裁庭不具有技术背景,可能出现专家意见或鉴定意见主导仲裁庭意见的情况。如何在此类案件中选择合适的仲裁员、如何适当发挥当事方对技术的解释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意见的作用,值得特别关注和研究。

此类案件涉及的保密要求,也是需要重视和妥善处理的。建议仲裁庭在程序早期即引导当事方就保密问题达成协议,或对保密问题作出必要的指引和安排,以解决当事方对保密问题的关切。


时限

涉及高新技术的仲裁案件,特别是许多新兴技术公司在面对这种案件时具有强烈的时效性需求,他们认为原来的仲裁安排无法满足他们灵活的业务模式,所以尽可能避免传统仲裁。很多高科技公司和专家表示,相对于技术行业的特性,快速仲裁程序即使只要6个月或9个月,有时也太长了,会给项目带来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确保仲裁员有相关技术背景和技术资质非常重要,应当避免一刀切地把快速仲裁程序适用于高科技仲裁案。那么如何来判断某一项特定案件的时限呢?作为一项原则,应当优先让当事方做出选择,因当事方对案件的细节最了解,如果当事方就某一时限做出决定的话,该时限就应当适用于该仲裁案,但如果当事方没有做安排的话,就应当根据适用的规则规定时限。也有意见认为把20天或40天这样一个很短的时间作为目标,让仲裁员对各方施加一些压力,使其迅速采取行动。同时会上对于严格限制时限也有反对意见,认为应强调对灵活性的需求。


仲裁员技术背景

若仲裁庭为多名仲裁员,则可能由分别具有技术背景和法律背景的仲裁员组成。如为独任仲裁员,则大多具有法律背景,然后聘请专家来帮助仲裁员处理技术争议。考虑到效率的优先性,应当默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应为独任仲裁员,再聘请技术专家为仲裁员提供技术上的咨询和帮助。在技术相关争议的仲裁案中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就是当事方能够对技术做出最好的解释,他们最了解相关的技术,


编辑:范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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