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受到广泛关注。我们在为“悬空老人”走出困境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相关工作中有太多需要注意的细节,若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矛盾冲突。近年来,法院审结此类纠纷的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并且调解率不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面临着制度规定不足、法律理解偏差等难题,进一步加剧了这类矛盾的化解难度。
要妥善解决这类矛盾纠纷,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定分止争的关键。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物权编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大量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法律规范。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低层住户所主张的通风、采光、噪声等相邻权益以及房屋价格受损等问题,是这类矛盾冲突的焦点,也是实践对立法的期待所在。
然而,在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尚未针对“加装电梯”作出专门规定。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虽然对加装电梯作出了一些规定,有的甚至针对加装电梯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对上述焦点问题,大多采取回避或模糊的处理方式。在此背景下,低层业主反对其他业主的主张大多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如果他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忽视,不能理解、接受判决结果,就容易导致案件结不了案。
当下,我们应积极弥补这些立法中的不足之处,也要认识到现行立法中的制度缺失有其内在原因。比如,此类案件中低层业主应当履行的容忍义务,其边界该如何界定?如果对低层业主的通风、噪声、日照受损进行补偿,应采用怎样的标准?房价受损问题,应如何评估操作,才能保障其严谨性、科学性?诸如此类的问题,目前学术研究未有定论,使得立法缺乏足够的学理支撑。学界应当在这几个问题上努力拓展,给立法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学界研究的同时,我们不能坐视矛盾在当前日益加剧,需要另辟蹊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统中国的法律治理讲究“情法合一”。在古代社会治理中,当法律规范不足时,情理可以补充法律,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加装电梯纠纷中,不考虑利益平衡,只强调低层业主的容忍义务,忽视其诉求的做法不可长久。在充分保障加装电梯工程符合建筑施工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协同社会组织、业主,群策群力,积极探索一些弥补低层业主损失的做法,并对这些做法加以收集、总结和提炼。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只有先暖化人心,才能让法律更好地落地。当这些民间智慧逐渐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时,不但能够有效缓解现实的矛盾冲突,还能有助于相关法理研究突破瓶颈,促其融入立法,实现对传统情理智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就目前而言,“情法合一”可能是解决加装电梯矛盾的一剂良方。上海应当在“法”与“情”两方面积极探索,使之形成合力,为加装电梯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有智慧的方案。(宋伟哲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教师、法学博士)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