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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检查须扫码 日常检查每年不得超两次

2025-06-24 15:41:43 来源:株洲日报 -标准+

6月18日,记者从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获悉,株洲市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执行“扫码入企”,企业有权对违规检查说“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需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

与此同时,严格控制检查频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家、省人民政府临时开展的执法检查外,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开展现场行政执法检查时,若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及湖南省行政检查码,该检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企业可当场拒绝检查,并向司法行政或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此举旨在解决以往涉企检查中存在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确保检查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记者 任远 通讯员 卜家琪)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