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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着力筑牢“山泉湖河城”法治屏障

2023-09-18 15:43:17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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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黑虎泉 袁磊 

用法治守护泉城青山绿水,擦亮“山泉湖河城”特色城市名片,是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一直努力做的事。近年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名泉、山体、湿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20余件,通过一部部“泉城味儿”的地方性法规,构筑了保护“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的坚实法治屏障。

为泉立法

凝聚保泉护泉共识

泉水是济南人的骄傲,爱泉护泉是济南市民的共识。“泉水欢腾地喷涌,泉水周围的环境也有了很大提升。”谈起济南的泉水保护工作,市民赵晓丽竖起了大拇指。在她看来,济南泉水持续喷涌与立法保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为了守护泉水,市人大常委会早在1997年就制定了《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将名泉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2005年制定《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将泉池保护扩展至泉水源头保护,并在2017年、2022年作了两次修改。

“泉水保护立法是依法保泉护泉的重要手段,极大地推动了泉水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白龙说,条例以“加强泉源保护,保持泉水喷涌,确保泉水水质,合理利用泉水,弘扬泉水文化”为目标,开创性地将645个名泉名录作为附件一同公布,同时授权政府命名和公布新的名泉。在名泉保护条例的有力推动下,济南因泉施策,1209处泉水得到有效保护,让千泉之城,泉涌荷香,美得格外动人。

名泉保护条例的制定实施,使保泉护泉成了全市上下的共识,同时也对全市依法保泉、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济南市共维修整治100余处名泉,封闭380余眼深层自备井,使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提升,趵突泉实现20年持续喷涌,创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持续喷涌时间最长纪录,2022年趵突泉最高水位达30.27米,创1966年以来最高水位,泉城文化景观申遗进入国家预备名录,进一步擦亮了泉城城市名片。

为山水立法

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如果说泉是济南的灵魂,那么山和水就是灵魂的源泉,承载着泉城特色风貌和历史文脉。

每逢周末,市郊山体公园便热闹起来,市民三三两两,沿着山道漫步,一路感受着将自然融入生活的惬意。2017年制定的《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将全市山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至此全市872座山体有了“护山符”,标志着济南市山体保护正式步入法治轨道。

在山体保护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优先”作为该市立法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原则,还制定了《济南市绿化条例》《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统筹城乡绿化事业发展,创造宜居生态环境。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制定《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确定为大会议案,市人大常委会迅速提上立法议程,致力于将南部山区打造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新样板。

“一城山色半城湖”映射出济南的独特风光,136条河道分属黄河、小清河、海河三大水系,总长2000余公里。为了更好保护水资源,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发挥河道、湖泊的综合效益,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构筑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值得一提的是,在多部护“水”法规的共同加持下,小清河从昔日的“又黑又臭”变为现在的“水清宜游”,实现美丽蝶变。

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为契机,在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中积极完善地方立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沿黄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立法部署,制定《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法治力量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济南样本。

为古城立法

“抢救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济南早在1986年就被国务院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这是泉城特色风貌的另一张名片。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出台一系列有地方特色、具有较高质量和较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

《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精准聚焦古城、商埠区、圩子壕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系统保护“一核、五廊、十片”总体格局,全面彰显古城与商埠并举的名城特色。目前,在该条例推动下,济南市已编制古城、商埠重点片区规划设计和全部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完成了对陈冕状元府、题壁堂、寿康楼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性修缮;推动东湖大厦、齐鲁宾馆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打通了千佛山—大明湖观光主轴;推进双忠祠街、芙蓉街、芙蓉巷等10余条老街巷历史风貌整治,打造了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街巷风貌。古城片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也由此入选全国优秀案例。

“《条例》是济南市首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法规,它不仅有助于把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还填补了济南市立法空白,多层次多角度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保驾护航,有利于‘抢救式’保护一批历史文化遗产,对济南市旅游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也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市人大代表、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冯威说。

此外,诸如《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一部部有针对性、有特色、解难题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城市精细化治理插上了翅膀,让济南这座千年古城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天太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把立法保护济南特色风貌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开展相关立法和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推动解决实际难题,为济南的“山泉湖河城”构筑坚实的法治屏障。(张霞 王春雷)


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