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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2-08-26 16:21:03 来源:北京社区报 -标准+

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除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等有特殊管理要求以外的住房将全部纳入管理。

“二房东”卷款跑路、恶意诈骗房租,“甲醛房”“黑中介”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关涉群众切身利益,《条例》从强化市场主体监管的角度,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力求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作出回应。

“群租房”“甲醛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对此作出详细规定。根据《条例》,租住房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利用居住小区房屋经营短租带来的治安、扰民等问题,《条例》规定,本市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

对社会关切的“二房东”问题,《条例》也作出了规定,明确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条例》明确,个人转租住房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为了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条例》还提出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和核验等服务。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该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自动提交登记备案,签约信息将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不需要另行办理出租登记。(记者 张美荣)


编辑:陈计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