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改革:“小切口”带动城市治理新探索
发布时间:2020-01-03 09:25 星期五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王启慧)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街道办的七项职权和七项职责,为改善基层治理提供了保障举措。

日前,第四届首都治理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城市之治:街道改革与发展”以及《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讨论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水泉表认为,街道办事处、城市的基层政权是城市政府与民众打交道的“前端”,其治理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城市体系和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2018年,北京推出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新机制。2019年,北京又有了新热词——‘接诉即办’,在‘吹哨报到’的基础上实行‘闻风而动、接诉即办’的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该工作机制此次已纳入《条例》,代表了首都进行街道改革的最新探索。”

“街道既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群众诉求上达的第一公里。”北京市党建研究所所长王大广表示,改革过多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大的体制机制全面推动,往往起不到好的效果。此次改革特别强调“小切口”,通过小切口带动大改革,特别是改革利益相对固化时,小切口往往是最佳的改革效果。

作为“吹哨报到”的执行者,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工委书记冯志明提出,在顶层设计——政策之下,街道层面要有街道的自我设计,绝不仅仅是执行。“街道主要是行动,首先要倾听,倾听之后要决策,决策之后要行动,行动之后要思辨。”冯志明表示,街道不能只做管理,不能把日常的工作变成应急的工作,要把陌生人社会变成半熟人社会、熟人社会,增强人与人互相的约束及自我的约束,而不是片面地依靠政策法理。通过党建引领黏合组织空间、网络重塑整合关系空间、城市中心融合生活空间以及机制优化耦合制度空间,打造区域党建和区域治理共同体。

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李文钊认为,城市基层治理的根本性问题是政权、公共事务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他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职责清晰、条块和上下协同、依法行政、合作生产、合作治理、自主治理、制度技术和文化保障、监督和激励九项城市基层治理的设计原则。

此前,我国各个城市在街道治理方面都已做出了探索并积累了经验。以青岛市南区街道办改革为例,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佃利总结,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层次性,基层的社区治理公共体是以街道为核心、街居构成的共同体,具有政府主导、服务提供的特点,通过政治和社会的双重嵌入来整合社区资源,搭建协商共治平台,吸纳多方力量参与。

针对城市社会保障、街道治理和街道文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磊介绍,天津市通过引进人才加强街道管理、城市管理改善环境,利用市区学校、党政机关选调干部进行管理岗位补充等举措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通过功能分解和组织分工,明确街道定位,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基层服务,从而创新社会机制,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袁方成回顾成都街道体制改革的做法时表示,基层治理的创新应围绕着社会重心下移,将服务资源由街道下沉至社区和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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