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第二届东北亚航运法治交流大会在大连召开。本次大会由大连海事大学、中国船东协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共同主办,汇聚政府、司法、高校、律师、企业等各界代表180余人现场参会,围绕航运法治建设、争议解决机制创新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会议伊始,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晓峰,大连海事法院院长张国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单红军,中国船东协会副秘书长陈珲,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院长毕凤有为大会致辞。本环节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刘军主持。
张晓峰表示,大连作为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正以港口为依托,构建“三中心一枢纽”发展格局。当前全球航运格局深度调整,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与供应链韧性提升成为关键,需通过法治手段优化航运服务功能,强化区域规则话语权。
张国全提出“法治协作、前瞻研究、人才共育”三大路径,建议建立东北亚航运法治协作机制,深化海事仲裁裁决执行合作;聚焦航运金融、无人船舶等新兴领域开展法律研究;培养“法律+航运+国际规则”复合型人才,为航运法治提供支撑。
单红军从航运产业对于世界及我国经济格局的战略意义出发,提出法治是航运业行稳致远的压舱石,大连海事大学在海事法律、海事仲裁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愿与业界深化务实合作,为构建更加公平、高效、开放的东北亚航运法治新秩序,服务国家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智慧和力量。
陈珲提出,我国虽然在世界航运业具备了相当的实力规模,但是在高端航运服务领域仍然滞后于产业需求,亟须法治保障与产业升级的同频共振。希望通过司法实践、企业需求、学术研究的三方对话,从行业规则的前瞻研究、多元解纷机制的本土化创新等角度的思维碰撞,打通从法律文本到产业应用的“最后一公里”,让法治真正成为航运企业走出去的护航剑。
毕凤有表示,大连具备发展航运仲裁所需的人才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将航运法治交流大会作为第三届大连仲裁周系列活动收官之日的重磅活动,体现了大连国际仲裁院对于航运事业的高度重视。大连国际仲裁院将通过增强大局意识、创新仲裁规则、发挥人才优势、搭建协作平台、服务端口前移等诸多举措,发挥专业优势,为航运争议解决提供中国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黄西武以《回顾与展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历史贡献与发展方向》为主题,介绍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的修订背景及进展情况。黄西武提出,海诉法实施以来为中国海洋经济、航运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为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完善做出创新性贡献。而首次系统性修订将聚焦对接民诉法新制度、回应国际公约要求、解决司法实践痛点三大问题,希望本次修订吸纳行业各方智慧,提升中国特色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法务与风险管理本部总经理李倬琼以《危机中育新机 变局中开新局—新形势下涉外航运法治的新挑战新课题》为题,并强调美国对中国航运业的打压已形成“立法-行政-司法”组合拳,企业需强化合规管理,在合同中预设制裁应对条款,避免单点风险演变为系统性危机。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以《<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中国贡献》为主题,提出中国作为公约倡议者,推动建立“双轨制”单证体系,既保留传统运输公约的责任框架,又创设可转让货物单证(NCD)制度,赋予其物权凭证功能,公约首次将海运提单功能延伸至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领域,中国实践中的“串联式+并联式”单证模式成为规则范本,为全球供应链数字化提供了中国方案。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跃川作闭幕总结。他表示,本次大会既是对东北亚航运法治建设的阶段性复盘,更是一次面向全球航运法治建设“中国方案”的宣示,希望各方携手,助力航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航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把航定向。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