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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裁定承认与执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1亿多美元裁决

2021-08-10 20:08:58 来源:万邦法律 作者: -标准+

当事人

申请人: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英国公司

申请人: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公司

被申请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

本案案情

两申请人均系世界知名化学公司,双方共同研发经营低压羰基合成技术生产丁辛醇产品,在世界范围内许可建设了数十座工厂。为获得申请人的技术许可,被申请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进行了初步的接触和沟通。2010年9月10日,为评估技术之目的,双方签订《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披露了部分技术信息。然而,双方最终未能就技术许可达成协议。根据《协议》的前言和第A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就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负有不使用和保密的义务。但是,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不使用和保密的义务,擅自使用申请人的保密技术建造数个工厂。2014年11月28日,根据《协议》第C2条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2017年11月7日,该仲裁机构就被申请人是否违约、是否应当针对被申请人发布禁令及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赔偿金额及其利息等问题作出《最终裁决书》,并于2017年12月26日就裁决后的利息的支付等问题作出《补充裁决书》。根据仲裁裁决,仲裁庭认定鲁西化工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鲁西化工应当赔偿仲裁开庭前申请人最终主张赔偿金额1.55亿美元中的9592.964万美元(不计利息),并支付前述裁决赔偿金额的利息约1010.97万美元,以及申请人支付 的仲裁费、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共计588.6156万英镑,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约7.56亿元(按当日汇率计算)。但对申请人要求向所有四个工厂下达禁令的申请,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仅对未建设的第四工厂下达禁令。

济南中院承认与执行程序

鲁西化工没有主动履行涉案裁决书确定的各项义务,两申请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上述仲裁裁决,该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案号为:(2018)鲁01协外认7号。被申请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8月1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1协外认7号民事裁定,认为被申请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山东省聊城市,故本案应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被申请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斯德哥尔摩8亿裁决承认案管辖异议简评:《纽约公约》优先性的误读 》

聊城中院承认与执行程序

2019年3月4日,鲁西化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的《应诉通知书》,金额近八亿元,刷新了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标的金额的新纪录。该案案号为:(2019)鲁15协外认1号。《兵临城下!鲁西化工被申请执行近8亿元SCC仲裁裁决!| 万邦讯》

2021年8月9日鲁西化工发布晚间公告,确认收到聊城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承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2017年11月7日就公司违反与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全球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


编辑:买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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