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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仲裁公信力评估研讨会持续聚焦仲裁公信力建设

2021-07-09 16:46:31 来源:仲裁研究院 作者: -标准+

2021年1月21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主办的“仲裁公信力建设暨第三届仲裁公信力评估研讨会”成功举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石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马东旭,法治日报社编委、法制网总裁万学忠,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评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独立仲裁员陶景洲,上海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中国贸仲、中国海仲、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武汉仲裁委、大连仲裁委、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国内外六十余家仲裁机构,北京律协、北汽集团等仲裁用户代表,以及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学者共同参与了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仲裁研究院理事长黄进教授出席研讨会。  

时建中首先致辞。他感谢大家多年来对仲裁公信力建设和仲裁公信力评估的持续关注,并认为这是仲裁研究院最重要的科研项目之一。他提出:仲裁公信力的表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仲裁方式的自愿选择,二是当事人对仲裁过程的充分信赖,三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的自觉履行。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线,它不仅仅是仲裁事业整体的一个生命线,也是仲裁个体很重要的生命线。因此,我们要始终重视公信力建设,关注当事人“用脚投票”的结果。

2020年,受疫情影响,有关仲裁的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得以迅速发展和应用,这既为仲裁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仲裁本身既有刚性的机制,又有灵活的变通空间。因此,如果能够将数字技术妥善地融入到仲裁规则的运行中,实现仲裁规则发展的刚柔并进,必将助力仲裁展现更强大的生命力。与此同时,数字仲裁的建设与发展,也意味着我们可以获取更多更有效的数据,这些数据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仲裁公信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仲裁评估指标体系,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出发进行完善。第一,要在前几次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现评价标准和体系中的痛点、难点、重点。在构建整个评价体系时,要做到立体化、全方位,展现中国仲裁事业的全貌,而不宜过于平面化。评价标准要全面,要触及仲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第二,要不断提高评价过程的规范性。一方面评估要合法,另一方面要保证评估标准的客观准确,保证评估过程科学规范。第三,要不断提升评估过程的透明度。针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等,既要积极主动公开,也要邀请更多仲裁界同仁共同参与。第四,提高评估结果的信服力。将前三点做好,评估结果的信服力水到渠成。拥有可信服的评估结果,才能够真正有效地推进仲裁公信力的提升。

杜新丽首先主持了“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的要件与方向”与“仲裁公信力建设的制度环境与外部条件”两项议题。  

黄进发言题目为“仲裁公信力建设的要件与仲裁公信力评估的意义”,他强调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是当前我国仲裁界的主要任务。仲裁公信力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因此提高公信力应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优化法治环境,包括完善仲裁制度、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等;其次,要培育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提高整体办案水平;最后,要提供优质的仲裁管理服务,更好地满足当事人和仲裁员的需求。  

石海的发言主题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做好仲裁公信力评估建设工作”,他表示“两办意见”对涉及仲裁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作出了全面总结、安排和部署,应该把“两办”意见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作为仲裁公信力评估的主要内容。

中国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谷岩在“机构仲裁公信力建设的几个重点问题”的发言中,认为满足当事人合法需求、促进争议妥善解决应当是《仲裁法》修法的根本导向;仲裁机构应当在“两办意见”的指导下,加快机制体制改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独立性也应当进一步加强。

中国海仲副主任、党委书记李虎的发言主题为“提高治理水平、提升仲裁公信力”,他认为仲裁机构首先要恪守正确理念,理清职责规范职责;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最后还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内在关系,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提高治理水平。

万学忠进行评议,提出仲裁公信力本质上是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仲裁公信力评估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检验仲裁机构是否已经有完备的制度体系,二是评价仲裁案件审理、仲裁程序推进是否高效,三是观察仲裁机构是否有足够的硬件、软件等设施与技术的保障,四是考核仲裁机构是否有严密的监督体系。

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姜丽丽结合各位嘉宾发言介绍了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的发展情况。首届仲裁公信力评估和颁奖是在纪念仲裁法实施20周年之际,对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的回顾,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的任务目标而启动,主要依据自主申报材料和评审委员会专家的评审。第二届评估进一步创建了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科学、量化的评估体系,公布了仲裁公信力评估的三级指标和量化方法,依据的主要数据期间是1995年至2017年的中国仲裁发展情况,是对这一历史发展阶段中国仲裁的整体性量化评估。第三届仲裁公信力评估则针对的是2018年至2020年近三年来国际、国内仲裁发展的最新状况和趋势,将从本届评估开始将国际(境外)仲裁机构纳入评估范围,不断完善商事仲裁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为我国深化仲裁改革、开放发展仲裁事业,引入境外仲裁服务提供参考,提升中国仲裁评估的国际影响力。她表示,第三届评估指标国内部分调整的原则和重点是:推进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促进仲裁行业深化改革、重视司法监督数据分析、完善涉外仲裁法制建设、优化互联网仲裁发展。期待社会各界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马东旭的发言主题为“中国仲裁司法审查现状分析及对仲裁公信力建设的要求”。他指出:仲裁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协助和监督。仲裁司法审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仲裁公信力现状和暴露出的问题。司法审查的结果,是仲裁公信力提升的参照,仲裁界应当重视司法审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仲裁裁决没有被否定并不一定代表仲裁服务做得好,仲裁公信力高的结果应当是当事人主动履行率高,进而减少寻求司法审查救济;仲裁司法审查的公信力,在本质上也是仲裁的公信力。人民法院将加大支持仲裁力度,努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监督环境,提升仲裁公信力,共同推进仲裁法治建设。  

武汉仲裁委员会主任彭国元的发言主题为“法治政府建设与仲裁公信力建设的关系与评价”,强调提升仲裁公信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同时建设法治政府也是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重要条件。因此,仲裁公信力建设应当与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推进。

上海市司法局仲裁工作处处长徐勇的发言主题为“行政指导监督与仲裁公信力建设的实践探索”,表示仲裁公信力建设需要整个仲裁共同体的全体参与、需要制度体系的协同完善以及国际公信力建设的同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中,要坚持指导而不主导、监督而不监控、搭台而不拆台的工作原则。他据此分享了上海市司法局在指导仲裁工作、提升仲裁公信力方面的宝贵经验。

中国社科院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教授进行评议,强调近年来的实践活动中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在不断加大,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的各项工作也为仲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各仲裁机构也在不断采取各项措施以提高仲裁的公信力,“两办”意见更是为仲裁的发展提出了高屋建瓴的指导。中国仲裁的公信力必然能够走向新的高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点评,表示法治政府建设和仲裁公信力的关系有两个维度,一是仲裁公信力建设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法治政府的建设也能为仲裁公信力提升起到相应的助推作用。二者也将会有更多的实质性内在交流。

姜丽丽主持了“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的实践问题与发展展望”,和“仲裁用户对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的期待”两个主题研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的发言主题为“仲裁裁决质量提升问题与仲裁公信力评估的难点”,他认为裁决书质量是仲裁公信力的核心要素,但评估的难度也最大。他对目前的裁决质量评价指标进行了点评,提出有些指标很好但调研的难度太大,需要与特定方法相结合。他建议裁决质量评价指标要注重考察裁决书所体现的专业水平和同行评价,裁决书应当注重对当事人各方面诉求的全面回应。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马屹发言主题为“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演进与展望”,发言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层面梳理了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问题演进,强调我们应当以更加开放的态度看待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发展的意义。他提出,若要推动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首先要充分尊重仲裁的发展规律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司法和行政层面应当着力于创造公平、公正的仲裁发展环境,并尽快完善《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国际商会仲裁与ADR(亚洲)主任范铭超发言主题为“仲裁公信力与国际商事法治高地建设”,他表示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目的不在于建设仲裁机构本身,而在于提升仲裁的国际公信力以及整个仲裁制度背后的法治公信力。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立法者、执法者以及仲裁以外人士共同参与。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毕凤有的发言主题为“深化机构改革、提高仲裁公信力——大连仲裁改革推进为例”,他通过数据介绍了大连仲裁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介绍了大连仲裁委在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下,积极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借鉴先进仲裁机构发展经验,深化大连仲裁改革的过程和心得。

陶景洲的发言主题为“国际商事仲裁用户争议解决关注的要素”,他强调,国际商事仲裁在大多数时候并不是由律师进行选择的,而是由当事人进行选择的,律师的任务是在当事人进行仲裁选择时作出合理的仲裁环境评估,这涉及仲裁制度、司法制度等综合因素。当前中国提出的国际仲裁中心的建立是项综合工程,不仅需要完善仲裁法律制度,还需要很多的配套机制,如提高入境出境的便利程度、简化签证的取得程序等。

复旦大学法学院陈力教授高度评价了中国建立国际仲裁中心的规划与目标,并肯定了中国司法对仲裁的友好态度。她表示,国外对仲裁人才的培养制度和后备体系,也应当成为中国仲裁发展的重要借鉴。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重点研究英国《仲裁法》。

北汽集团总法律顾问孙彦臣发言主题为“企业法务对争议解决的选择及对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建议”,他从北汽集团争议解决的实践出发,认为要提高仲裁公信力,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仲裁法律体系;其次是加强仲裁员队伍和仲裁秘书队伍的建设,提升仲裁争议解决的质量;再次是要提升仲裁机构管理案件的效率,真正发挥仲裁专业高效优势,从而促进中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峥发言主题为“律师对争议解决的选择及对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建议”,他表示,律师是仲裁的直接用户,当事人是仲裁的间接用户。律师向当事人推荐仲裁机构,最看重的是仲裁的公平公正性。由于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因而仲裁机构更应当通过制度革新,来提高自身的仲裁公信力。

仲裁研究院研究员周蔚的发言主题为“互联网仲裁公信力建设的技术要求与用户评估”,他提出,互联网仲裁是互联网经济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但仲裁界在技术、理念、规则和制度支持方面都还有欠缺,影响了互联网技术在仲裁领域的运用;由于互联网仲裁兴起时间较短,有些不规范甚至违背仲裁法原则的作法伤害了互联网仲裁的公信力,亟需规范、统一和完善。

仲裁研究院副秘书长薛童进行最终评议。首先,本次仲裁公信力评估将进一步突出客观的评估手段与方式,通过激励仲裁机构的竞争以提升仲裁公信力;其次,关于评估指标体系的完善,近期仲裁研究院正在开展优秀裁决书的评比,评比结果样本将有助于指标体系的完善;最后,本次评估将在前两次评估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指标的权重,形成更加有效的指标量化体系。


编辑:买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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