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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江苏中心走访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06-23 18:09:56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作者: -标准+

2021年6月18日上午,贸仲仲裁院副院长兼江苏中心秘书长谷岩一行走访了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郭永济、南京市创新投资协会秘书长兼南创投集团副总经理糜朝华,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副总经理金鼎等人员接待了谷岩副院长一行并交流座谈。

谷岩副院长简要回顾了贸仲建立的历史,并简要介绍了贸仲近年来基金类案件受理情况。他表示,基金类案件涉及金额大、资金结构复杂,是纠纷高发的行业之一。尤其,去年因疫情的影响和整体经济形势变化,贸仲受理的基金类案件数量也呈现上升的趋势,已经成为了贸仲近期受理的热点案件类型之一。接着,他详细对比分析了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并分别从机构独立性、仲裁员专业性、裁决保密性和域外执行力等方面介绍了以仲裁方式解决基金类案件争议的优越性。他表示,贸仲在南京设立了江苏仲裁中心,希望能够就近为江苏地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公平、高效、合理、有序地解决基金类纠纷,及时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郭永济副秘书长对谷岩副院长一行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私募投资基金业重视行业信誉,贸仲的专业性、独立性与裁决的保密性,恰好契合了私募基金投资人与管理人解决纠纷的需求。希望在未来能够与贸仲江苏中心一道,共同举办相关培训与宣传活动,提升会员机构对仲裁的认知度,帮助会员机构防范潜在法律风险,运用仲裁的方式合理化解纠纷。

贸仲仲裁员、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笑匀从律师实务角度,分析了作为基金管理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优势。她表示,近几年基金类纠纷多发,基金类案件也暴露出许多新的问题。贸仲配备了大量拥有证券基金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专家,敢于对行业新兴的前沿问题和纠纷做出裁判,可以满足当事人希望高效解决纠纷的需求,双方在将来必将有更深化合作的空间。

座谈中,谷岩副院长与在座人员就合同范本设计、仲裁条款的设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推荐了贸仲江苏中心示范条款。通过此次座谈,双方均表示未来将加强工作联系,通过共同举办相关宣传培训等活动,提升江苏地区基金行业对仲裁的认知程度,促进江苏地区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贸仲江苏中心副秘书长汤寅宏,中心工作人员孙静、李新雨,江苏省贸促会法律部周燕一同陪同走访。

编辑:买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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