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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

2021-05-17 11:50:22 来源:南宁仲裁委员会 作者: -标准+

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进入仲裁解决纠纷的前提。签约各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纠纷发生时将纠纷提交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条款。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则须在提交仲裁申请前达成关于仲裁的补充协议。

一、规范、完整的仲裁协议应该具备以下三方面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就是说仲裁协议中应当出现“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类似的措辞。

2.仲裁事项。即是对全部的争议还是对部分争议行使管辖权。在实践中,“仲裁事项”在仲裁协议中一般表述为: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由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即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哪一个仲裁机构仲裁要明确、准确。

这三个实质条件要同时具备,才是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仲裁协议都是不完备的,其法律效力就有可能受到置疑,导致仲裁申请可能不被仲裁机构受理,或被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建议双方当事人采用示范仲裁条款,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的示范仲裁条款为:“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编辑:买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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