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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荒岛上擅自建训练基地,致8亩多林地严重毁坏
当事人被判刑,还要补栽树苗…
发布时间:2023-01-13 17:25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家维

为队员开展救援训练,擅自联系挖机对海盐一海岛上的林地进行施工建设,导致8亩多特种用途林地被严重毁坏。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

开发训练基地导致8亩多林地毁坏

王某(化姓)是浙江某救援队的负责人, 为了更好地开展训练,王某想着给队员们找个专门的训练基地。他发现了位于海盐县澉浦镇的小巫子山岛。这是一座无居民海岛,可以开发用作训练基地。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下,王某擅自安排挖机到岛上进行土地平整,这一行为直接导致8.2215亩林地被严重毁坏。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所涉林地归属海盐县澉浦镇澉南村集体所有,森林类别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二级。

主动修复林地以亡羊补牢

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懊恼不已。为了让小巫子山岛上的生态能够尽快得到恢复,王某主动对岛上被其破坏的林地进行了部分修复工作,又出具承诺书表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并同意近期向相关部门交纳6万元作为林地修复的担保金。

近日,海盐县法院依法对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宣判,判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且其已对涉案林地进行部分修复,并承诺继续对被毁坏林地进行修复,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可适用缓刑。

海盐县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宣判后,王某向法院表示服判,并再次向法官承诺对林地继续修复。该案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