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洪海冰
为进一步做好诉讼费用“主动退”,缩短诉讼费交退费耗时,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变诉讼费“当事人多次跑”为“一次都不用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据介绍,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以往需主动到法院申请退诉讼费。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退费,城厢法院参照诉讼费相关规定,结合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关于规范诉讼费退费材料的补充通知》,取消部分材料要求,进一步简化了诉讼费退费手续,方便了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用退付,真正做到退费“一次都不用跑”,诉讼费“退费难”问题得到了切实有效的解决。
立案时,当事人填写《当事人诉讼费用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确认诉讼费用退费银行账户。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人在案件生效后十五日内主动启动退费流程,将退费所需材料流转至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即按照当事人确认的诉讼费退付银行账户办理线上退付,并开具诉讼费退付电子票据。
据统计,2022年1月至12月20日,城厢法院共退付诉讼费用7459笔,共计3077万余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