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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离婚纠纷当事人诚信诉讼
南通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9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沈寿平 宗爱萍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1月6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南通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起纠纷的原告方女士与被告马某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年来,因双方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彼此都把心思放在了自己子女身上,致使产生矛盾。方女士曾于2021年起诉离婚,后经调解不成,法院判决驳回。此后,两人一直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并未改善,方女士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如皋法院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保证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在以往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虽然都会告知当事人要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但仍存在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负责人陈璇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当事人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在具体施行过程中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这将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更有益于法院解决离婚纠纷中的财产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