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描述
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以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聚焦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炼固化江苏省实践经验,对行政程序主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公众参与、监督等作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
江苏省人大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全国率先就行政程序开展地方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制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开展行政程序地方立法,是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江苏建设规划的迫切需要和具体举措。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客观要求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制度规范。通过行政程序地方立法,及时将“不见面审批”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固化为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厘清政府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关系,优化办事流程和时限,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
(三)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行政程序,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体现到行政程序各环节各方面,有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江苏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