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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3-01-11 13:35 星期三
来源:法治网

一、事实描述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启动。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文件。

2022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落实《意见》。《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保“基本”这一前提,参加个人养老金才能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另一方面,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并将依据《暂行办法》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2022年11月25日,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北京、上海、苏州、杭州、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和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是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有助于引导人们及早谋划和为未来老年生活做准备,切实提高老年收入水平。同时,建立多层次互补的养老金制度,也有助于解决我国目前养老资金支持问题。

二、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法治网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