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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制定《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3-01-11 13:34 星期三
来源:法治网

一、事实描述

为避免因企业或企业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刑事责任,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公司的刑事风险,制定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率先在4个省份的6个基层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刑事合规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积极拓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探索。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前期试点经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进入新阶段。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企业合规改革制度。2022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9部门制定出台《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前增长明显。

2022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案例分别涉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证券犯罪内幕信息保密合规、矿区非法采矿行业治理、高科技民营企业合规等内容。案例在探索适用合规改革的全流程办案机制、准确区分单位与责任人责任、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质性融合、制发检察建议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成效,对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深入开展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二、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法治网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