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描述
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一步推动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制度,切实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23条,分别对候选人的提名人数、参选者资格、选举的组织与程序等重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办法》充分体现了“爱国者治港”原则,保障了爱国爱港者充分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人民担任全国人大代表。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解释》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解释》还明确,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该《解释》对及时妥善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香港国安法正确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