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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Tuchmann:美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修订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2-12-30 17:12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9月6日,2022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贸仲全球仲裁员大会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联合国贸法会”)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共同主办。

以下内容为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AAA-ICDR)副主席、总法律顾问Eric Tuchmann先生发言内容节选。

我是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高级副主席、总法律顾问和理事会秘书Eric Tuchmann。国际仲裁领域如何努力确保仲裁程序的效率,同时又不损害公平公正,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但又需要不断重新审视。

特别是考虑到在现在的环境下,由于新冠疫情国际仲裁的开展方式发生了变化。我认为应对公平公正问题最为关键的是提高机构的程序透明度。

因此,在最近的国际仲裁规则修订期间我们优先考虑了这个问题。目前,我们的规则中关于仲裁程序效率方面重要的修改就是第六条调解。这个规则包含了重要的要点,一是包含一个假设,即双方将在仲裁过程中的某个时间将会应用调解解决争议。二是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决定他们不想调解,调解可与仲裁同时进行,调解可以在任命仲裁员时、开庭过程中或者是仲裁程序的任何时间点进行。我们认为将调解规则纳入仲裁规则是增加调解使用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加深当事人对程序的认同。

仲裁员的道德准则是广泛认可的行业规则,多年来一直适用于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管理的仲裁之中,目前仲裁规则第14条为仲裁员规定了额外的义务,包括需要持续遵守在国际仲裁中已被广泛接受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标准,按照国际争议解决中心规则、国际争议解决中心规定的任命通知、商事纠纷仲裁员道德准则来开展相关工作。这次修订明确引用了道德准则,明确了仲裁的适用性和仲裁员应遵守的标准。

最后基于当事人、从业者、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等对仲裁裁决都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巨大的需求,大家都希望对仲裁裁决、仲裁的运作方式等有着更多更为深入的了解。目前,经当事人同意我们逐步公开了更多的仲裁裁决。规则第40条规定,除非一方当事人在裁决发布后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反对公布,否则美国仲裁协会可以在编辑隐去当事人的姓名等识别信息后公布裁决命令、决定和裁定。

以上是我们仲裁程序和规则的一些最重要变化,这些与经济性、时效性、正义性和正当程序等具体问题有关。

责任编辑: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