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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锋:在线仲裁的发展及挑战
发布时间:2022-12-30 17:13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9月6日,2022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贸仲全球仲裁员大会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联合国贸法会”)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共同主办。

以下内容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先生发言内容节选。

一、在线仲裁的发展

在线仲裁是有广义和狭义的,本次主要讨论狭义方面即在线的仲裁开庭。

资料显示,在线仲裁在本世纪初美国仲裁协会就得以开展。在我国,贸仲是第一家引入在线仲裁的国内仲裁机构,2009年又制定了网上仲裁规则。疫情期间,贸仲出台相关规定包括在线仲裁的要求及收费减免办法等,为我国在线仲裁的发展发挥了开拓者和建设者的积极作用。

在线仲裁的发展,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在工作和生活中无处不在,特别是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在线仲裁快捷高效的特点。

三是仲裁案件不断增长,传统仲裁形式不堪重负,在线仲裁提供了一种更便捷的方式。

四是疫情期间防疫政策的要求,在不能面对面仲裁的大背景下线上仲裁得以发展。

二、在线仲裁对传统仲裁的影响

一是对仲裁委员会的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确定线上仲裁规则,处理好线下与线上仲裁的关系。虽然线上仲裁的技术平台及技术服务为在线仲裁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但线上仲裁是新生事物,在推行过程中自然而然会出现一些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怎么及时有效的处理是摆在仲裁委员会面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是对仲裁开庭的影响。在线仲裁使得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对抗变为了线上的对抗,当事人感受有差别,即使是对抗,在某些情况下变为异步审理,这对当事人的感受仍旧存在影响。同时,对于证据原件的审查质证和辩论,尤其是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或主要事实的核心证据的审核、对仲裁庭和仲裁员的影响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在线仲裁的保障

在线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

一是对仲裁本身的保障,如适用范围、当事人的意愿以及特殊情况下仲裁机构选择在线仲裁的决定权等方面的制度保障。

二是司法支持,即法院对在线仲裁的态度需要明晰。

三是技术上保障,我很希望仲裁机构能够通过努力设计一个专门服务于仲裁机构的技术平台,而不是借用其他平台,这对技术的提高以及保密性都有积极意义。

四是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以及在线仲裁的推广。

五是在线仲裁技术的发展和技术运行的保障。

责任编辑: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