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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22-12-30 15:02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霍晓潇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

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沈某某单独或伙同袁某(另案处理)携带剪刀、手锯、绳索等工具多次前往天水市秦州区盗挖国家公益林区的五角枫、鸡爪槭、冷地卫矛等野生植物,并将所挖野生植物移种在自家院落,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沈某盆景园林花卉”账号进行销售。2022年3月,被告人沈某某将盗挖的82株金丝吊蝴蝶幼株出售给袁某。

经当地公安机关查证,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沈某某出售所挖野生植物牟利共计31050元。2022年5月,民警在被告人沈某某家中查获盗挖的五角枫、鸡爪槭、冷地卫矛等野生植物218株,其中幼株166株。经鉴定,沈某某向袁某出售的82株植物及从沈某某处扣押的218株植物共涉及11个科13个属的16个种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社会公众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认为沈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擅自进入国家公益林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沈某某将涉案218株植物移栽至天水市秦州区珍稀植物园,费用自行承担。被告人沈某某当庭表示服判,宣判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目前该案已生效。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