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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俊:平台搭建须考虑不同国家特殊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30 10:26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9月9日“中国仲裁周——金砖国家仲裁论坛:合作与展望” 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以下简称“贸仲”)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协办,并获得印度律师协会、南非仲裁基金会、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学院、巴西麦克中国市场研究中心支持,活动邀请了国内外二十余名仲裁员、律师、学者、工商界代表等专家参会发言,共计逾15.3万人次在线观看。

以下内容是北京信达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周广俊的发言内容节选。

今天我想从律师的角度,谈一下俄罗斯仲裁制度中比较特殊两个问题。一是俄罗斯商事仲裁改革的背景和实质;二是制裁对被申请人的影响。

第一俄罗斯商事仲裁改革的背景和实质。

俄罗斯仲裁改革提出已久,首次是2013年,通过改革提高仲裁的权威性。仲裁改革有两个主要参与者,一是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二是俄罗斯联邦工商会。

仲裁改革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国内原因,二是国际原因。国内层面,改革之前仲裁机构太多,有些机构甚至没有办公场所和固定的人员,这些机构可以称为“口袋仲裁”。国际原因层面可能受到尤科斯石油案件的影响,使得俄罗斯认识到仲裁作为纠纷解决制度的重要性。

第二是制裁的影响。

2020年6月,俄罗斯通过一部新法律对仲裁程序法进行了修订。修订了之后有两个制度,一是如果俄罗斯实体受到了制裁,包括个人或公司,那么该仲裁协议就不再有效,这些争议的专属管辖权归俄罗斯国家法院取得。二是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国的当事人依然坚持按照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的,那么俄罗斯当事人可以去俄罗斯法院申请颁发禁诉令,禁止进行仲裁,如不遵守俄罗斯法院可以判决一个数额几乎没有限制的惩罚性的赔偿金。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国当事人坚持起诉俄罗斯公司,即便拿到胜诉的裁决也无法在俄罗斯得到承认和执行,因为这违反了俄罗斯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金砖国家的争议解决平台问题。我认为,我们在考虑设计平台的时候要考虑到俄罗斯仲裁制度的特殊性。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