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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杰:建立机制完善金砖国家商业仲裁合作
发布时间:2022-12-30 10:26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9月9日“中国仲裁周——金砖国家仲裁论坛:合作与展望”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以下简称“贸仲”)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协办,并获得印度律师协会、南非仲裁基金会、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学院、巴西麦克中国市场研究中心支持,活动邀请了国内外二十余名仲裁员、律师、学者、工商界代表等专家参会发言,共计逾15.3万人次在线观看。

以下内容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胡振杰的发言内容节选。

金砖国家间的经贸交流已日趋成熟,要进一步促进经贸层面的合作,让金砖国家进一步融合,我认为推动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或者中心是可行的实践探索。

近几年,我们看到来自于金砖国家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仲裁机构做了相应的讨论,一致认为要发挥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作用,以更有成效的方式解决金砖国家的争端。比如,2021年6月金砖五国峰会中提出要有相应的平台和原则,建立起仲裁的争端机制;第六届“金砖国家国际法律论坛”中也进行了相应的讨论,建立一系列的仲裁中心。我觉得这些内容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我认为仲裁应该是一个优先的争端解决渠道,尤其对于来自不同国家的商业实体,要建立一个国际的仲裁中心机制和体制,让它更加符合金砖国家的经贸易合作框架,不断发挥作用促进经贸合作和投资合作,进一步释放经贸合作的潜力。

对于金砖国家商业仲裁合作机制来说,可以逐步建立起相应机制,通过以下措施不断进行改善。

第一,建立专门交流平台。通过平台进行交流和研讨,让商业仲裁者、跨国公司的代表、学者等参与到平台中,组建相应话题以及研讨会,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各自国家的仲裁情况,以及主要的仲裁机构情况等。我们希望能够在遵从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建立起一致的金砖国家仲裁机构或者机制。同时,我们希望能够以平台构建设为契机,在金砖国家的合作机制中采取各种各样的交流活动。

第二,建立统一的仲裁规则或者指引。我们要有基于共识的统一的仲裁规则和制度,它是经过我们讨论达共识后得到的,是大家公认的做法和经验,其他的一些国际权威仲裁机构也能够参与进来。同时,规则在制定、管理和流程方面也需要统一,仲裁员的选拔和管理制度也需要制定,每个成员国都能够推荐相应数量的仲裁员,并且提交相应的一些案件进行管理。每个仲裁机构要采用统一的仲裁名册作为自己的名册予以发布。这样才能更好开展合作和实践交流。

第三,以权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为基础,组建金砖国家商事仲裁中心以及分中心。中国贸仲已经有70年的历史,每年受理涉案的标的额和数量较多,位居全球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在业界权威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中,中国贸仲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因此可以考虑以中国贸仲为基础,或者是依托中国贸仲设立金砖国家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由该中心再依托其他金砖国家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设立分中心。该中心及其分中心与金砖国家签署组建仲裁机构条约为基础,基于自愿和信任原则,接受与金砖国家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争议,也可以受理投资争议。

第四,建立独具特色的仲裁规则和程序,建立优惠的仲裁收费制度。商事纠纷中,金砖国家当事人可以从统一的仲裁员名册中各自选择一名本国仲裁员,再共同选定或者是委托各自所选定的仲裁员来推选一名第三国来自于金砖国家的仲裁员,或者共同委托仲裁中心或者是其分中心主席一名第三国的仲裁员。该第三名仲裁员应担任首席仲裁员,要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和仿真会议系统,使得所有仲裁程序包括开庭审理都可以在线上进行,仅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线下开庭的方式。所有的案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调解可以在案件受理后作出裁决前的任何阶段进行。

建立优惠的仲裁收费制度,通过调解或者自行和解结案的可以考虑减半或者是按照一定比例减少收费。如果案件标的达到一定数额以上可以实行仲裁费用封顶的机制。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