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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国:仲裁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应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22-12-30 11:21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9月8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2022年中国青年仲裁论坛暨第十届“中伦杯”商事仲裁征文颁奖仪式在北京成功举行。

以下内容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发言节选。

实现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联动,对于更好发挥仲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背景下,应改变诉讼中心主义观念,采用仲裁和诉讼并行主义。

为实现仲裁诉讼并行,将仲裁挺在前面,有必要在制度设计方面坚持两个重要的修改方向,一是对可仲裁性的范围做必要的扩张。二是对仲裁协议效率范围做必要的扩张。

第一,可仲裁性的扩张。

可仲裁性的事项范围与可诉性的事项范围之间是包含和被包含关系。实际上,在我国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的争议需要做进一步的扩张解释,使民商事仲裁可以解决更多的民商事争议,这才是将仲裁挺在诉讼前面的必然选择。

第二,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

仲裁协议是否要遵守合同相对性规则,在我看来仲裁条款的效力恰恰是跟合同相对性的规则不一样,不能把这个协议当成简单的条款。仲裁的效力扩张和第三人效益扩张,应该是仲裁协议的一个基本特征,应该是仲裁协议有别一般性的条款的特征。

责任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