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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烨:仲裁法修改背景下仲裁和诉讼需有五个“进一步”
发布时间:2022-12-30 11:21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9月8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2022年中国青年仲裁论坛暨第十届“中伦杯”商事仲裁征文颁奖仪式在北京成功举行。

以下内容是贸仲国内业务处处长张烨发言节选。

仲裁法修改背景下仲裁和诉讼的关系有五个“进一步”。

第一,进一步回归仲裁的理念。仲裁是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是与法院诉讼相平行的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修改仲裁法要体现仲裁的国际化,所以要进一步回归仲裁的理念,尊重并认可仲裁。

第二,进一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最高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在不违背仲裁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要得到尊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50条规定的机制就是特别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举措。

第三,进一步恪守国际公认的司法监督原则。这是法院对仲裁最大程度的支持和最小程度的干预原则,本次仲裁法修改也体现了这个理念。中国法院对仲裁的健康有序发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创造了有效的司法环境,搭建了仲裁友好型的发展氛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一系列的司法解释,统一了仲裁司法审查的裁判尺度,本着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对实践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四,进一步认同仲裁地标准。本次仲裁法的修改,新增了关于仲裁地问题的规定,这是本次修法的贡献,对于更好与国际接轨,更好发挥仲裁国际化、灵活性、全球可承认执行的优势具体有重要意义。

第五,进一步完善仲裁生态圈。在仲裁法修订进程中,临时仲裁作为重点关注问题之一,被纳入仲裁法征求意见稿,发展临时仲裁跟我国努力打造国际仲裁中心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临时仲裁也是仲裁法修改的方向。

总之,仲裁作为替代诉讼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应该保持这样的优势,希望法院尽量给仲裁更多的支持和协助,依法给仲裁适度的监督。

责任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