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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唯骏:实现仲裁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发布时间:2022-12-30 11:21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9月8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2022年中国青年仲裁论坛暨第十届“中伦杯”商事仲裁征文颁奖仪式在北京成功举行。

以下内容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骏发言节选。

近些年,国内仲裁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与公信力的不断提升,这与中国法院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了《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度)》。2022年,发布《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率,严格限定了司法仲裁的监督权利,加强了区级司法仲裁的协助。这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制度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一部与国际接轨且符合中国国情的仲裁法,无论对于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都是迫切需要的。我想从仲裁机构的角度,对仲裁法修改背景下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做几点归纳。

第一,仲裁与司法是优势互补相互合作的关系。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有助于发挥多元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作用,减轻法院诉讼压力,帮助法院提高司法效益。纠纷的自治解决和自我管理,我想也是法治社会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仲裁的生命力离不开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协助和监督。

法院尊重仲裁独立性、自治性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仲裁程序和公共政策的监督。没有法院的介入,仲裁的功能就无法充分发挥,法院支持仲裁的作用不仅仅表现为执行仲裁协议、提供临时措施、协助仲裁庭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更为重要的是,法院有效保障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正当性,最终增强当事人对仲裁公平公正解决正义的信心,从而推动仲裁长期有序的发展。

第三,仲裁与司法有共同的目标和追求。

仲裁与司法最终目的都是,公正高效的服务公众对于纠纷解决和权益救济的需求。如今全球化和区域化合作日益加深,应当以更加开放、包容、多元互建的思维,加强国内、国际层面的互动与合作,分享纠纷解决的经验,提升专业审判的能力,共同为境内外贸易和投资的法治秩序发展做出更有成效的努力。

责任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