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法治网专题>>
郑若骅: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可以借鉴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东方经验
发布时间:2022-12-30 11:04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年9月5日,2022中国仲裁周期间的重点活动之一,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举办的第六届“唐厚志大讲堂”在京举行。本届大讲堂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的恢复与改革”为主题开讲,旨在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贡献中国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步进行,海内外线上直播总浏览量接近12万。

以下内容是本届大讲堂特别来宾香港律政司前司长、贸仲资深仲裁员郑若骅的发言节选。

(香港律政司前司长 贸仲资深仲裁员郑若骅女士进行发言)

唐厚志大讲堂是中国仲裁周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它让我们可以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跟一些专家来学习。虽然唐厚志人不在跟我们一起,但是精神永远跟我们在一起。

“唐厚志大讲堂”过去的主题多为国际仲裁,今年拓展到其他争端解决机制,这非常有意义。今天我有三点想法跟大家分享。

第一,关于是否需要遵循先例。

不同争议解决机制下有不同做法,但裁判的一致性(至少是可预见的一致性)才符合法治精神,这也反映了普通法的影响。赵宏提到当前国际争端解决深受普通法系的影响,我深以为是。普通法系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案件办理程序中,还体现在处理或解决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依据、查找采信过程中。全世界绝大部分的国家其实都是成文法国家,普通法系主要是英国殖民地或者是英国曾经管制的一些地方所用的法律体系,但普通法系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影响呢?我认为具备普通法思维的律师处理案件的逻辑更容易说服负责裁决国际争端的仲裁员或法官。

因此,为在多边贸易争端中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我们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关注普通法思维的运用。知己知彼,处理涉外争端的时候就可以更好发挥我们中国律师的作用。

第二,关于上诉“纠错”功能引发的思考。

仲裁没有上诉程序引起了一定的担忧。对于投资仲裁而言,是否需要设立某种形式的上诉机制,从而维持重要条约解释的一致性,这值得大家思考。

第三,关于“仲裁和调解相结合”。唐厚志是“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奠基者、推动者和身体力行者。

我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可以借鉴“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东方经验。因此,我们需要有一批国际法律人才延续唐老的事业,推广我们关于国际争端治理的经验。


责任编辑:薛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