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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
发布时间:2022-12-29 15:27 星期四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会上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1-2022)》(“年度报告”)。该报告是贸仲自2015年决定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以来的第八次年度报告,也是国内唯一有关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年度总结。贸仲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徐延波主持发布会。

王承杰表示,当前世界进入了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体系正经历前所未有的深刻调整,法治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仲裁是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今年5月,贸仲被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正式列入“提供网上争议解决服务的提供商名录”,我国内地首批仅有两家仲裁机构被列入其中。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肩负着维护国际经贸投资秩序、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历史使命。

在此背景下,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每年发布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真实反映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对于提升中国仲裁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助力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都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年度报告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成课题组编写,课题组主要成员包括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高等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年度报告整体分析2021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2021年至2022年6月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动态;同时,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基于最权威数据以及有关资料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全面研究,梳理总结我国在2021年出台的商事仲裁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我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的典型案例和域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以及所涉有关法律问题。此外,年度报告结合国际上主流的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对仲裁庭组成方式的规则、制度和一般实践展开研究,并为寻求最佳组庭方式提出针对性建议;对贸仲关于私募基金纠纷的近40个典型裁决进行梳理,总结此类争议裁决的责任划分现状及考量标准,分析私募基金争议解决视角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问题,建构“权、责、利”统一和激励相容的裁判原则;聚焦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问题,探讨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与判断标准,分析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为实务提供有益借鉴;对国际仲裁中国家放弃豁免条款的效力进行了特别研究和观察,着重讨论主权国家在国际仲裁中签订的放弃豁免条款的效力问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以期为中国及相关企业在未来国际仲裁中遇到相似问题时提供智力支持。

王承杰表示,贸仲将会继续开展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并不断完善提高,以期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法治日报、中新社、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贸易报、中国青年报、凤凰卫视、财新网等近30家新闻媒体到场参加了发布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众才国际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陈希佳律师,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强律师以及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邱琳律师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会并回答了媒体提问。贸仲仲裁研究所姚俊逸主任参加发布会。线上万余人次通过直播观看了本次发布会。


责任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