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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2-12-22 18:19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尹婕 俞旦

近日,由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在未取得商标所有权人宁波某电器有限公司和宁波某公司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制造假冒宁波某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电源线1.7万余根和假冒宁波某公司注册商标的电源线1.8万余根,价值6.3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余姚市检察院为更好地推动电线电缆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治理,由检察长带队走访了相关企业了解该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诉求,并主动到产业聚集的乡镇共同商讨电线电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同时,为保障权利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余姚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依法能动履职,第一时间告知权利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促进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后,积极协同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有效化解双方矛盾。

12月9日上午,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院长吴伟民担任审判长,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莹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已生效,当事人未上诉。

据了解,2021年以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单位,专门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坚持以数字赋能撬动法律监督,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多个案例获评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