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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办法规范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22 17:59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党文辉

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生态环境厅会签印发《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交办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交办督办等工作,提高办案质效,助推督察问题整改。这标志着甘肃省正式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也是该省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17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线索移送、交办督办线索立案条件、调查中新发现的线索移送等内容,对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检察院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有效做法进行总结、固化,借鉴吸收了全省检察机关上下一体,联动高效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的有益探索,具有较为充分的实践依据。

《办法》明确了省级层面生态环保督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的概念及移送方式,规定了省检察院受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线索后进行交办督办的具体情形、类别及具体形式,特别规定了对交办督办线索进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要求逐级报备省检察院审查,并增加了有关调查期限的规定,提高调查工作效率。

《办法》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明确了交办督办线索立案条件及类别,专门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的条款,以便更好地与甘肃省检察院、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的工作规定》进行有机衔接。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