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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全力提升教育改造质量
发布时间:2022-12-16 19:08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通讯员 黄明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作为全自治区唯一关押未成年罪犯的监狱,一直以来秉着“一个都不能放弃”的宗旨,认真教育改造每一个未成年罪犯,使他们悔悟罪错,弃恶从善,以全新的面貌回归社会。  

“以前不懂得法律知识,觉得这样做好玩,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现在只想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报答母亲。”在该所服刑的罪犯柳某某说道。

柳某某出生于2006年9月,父亲2013年去世,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母亲从事屠宰工作。柳某某在读小学时成绩还不错,但上初中后,因母亲忙于工作,疏忽对其管教,又接触了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慢慢出现不遵守学校纪律,多次组织、参与打架、盗窃行为,最后辍学回家。2021年8月9日凌晨,柳某某组织五个朋友一起实施拦路抢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监区关押的罪犯中,绝大多数都是初中文化,不懂法律,很多罪犯在犯罪时都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四监区韦警官说。

据了解,所有罪犯进入监区后,民警先从纪律上对他们进行改造,培养良好的纪律作风和行为养成习惯;通过建立互监联保机制,使罪犯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共同进步;通过习艺劳动,培养劳动技能的方式,让罪犯切实感受到父母的艰辛;通过开设法治教育课堂的方式,促使罪犯不断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2005年3月出生的马某某,在南宁某职校读书,放假回到老家居住。2020年12月28日,马某某的初中同学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马某某和几个同学在一个夜宵店里找到被害人并对其拳打脚踢,其间一人拿出折叠小刀朝被害人背部捅了一刀,被害人因主动脉破裂、左肺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因马某某是从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我们曾经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走上犯罪的道路,进入这高墙后,经过警官的耐心教育和教导,我们深刻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马某某说。

一年来,马某某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认真学习各项监规、纪律和法律。因他表现突出,先后获得多次表扬。按照正常程序,他将得到一次呈报减刑的机会,提前出狱。

“这里是全自治区未成年罪犯的‘学校’,警官作为‘老师’,将努力改造每一个罪犯,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四监区李警官说。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