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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台手机收两个平台的退款? ​他的“薅羊毛”攻略把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
发布时间:2022-12-14 15:23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秀舟 秀湖 

关于网购,不少人都有自己的省钱攻略。今天案例的主人公,却凭借自己的“极限操作”,站上了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席。 

2021年2月,小陈通过某手机品牌抖音直播间和天猫旗舰店先后下单了同型号手机2台,在两个平台都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后,只将其中一部手机寄回,后在两个平台上填写相同物流单号,成功获得了两个平台的退款。 

尝到甜头的小陈一下子觉得自己掌握了“财富密码”。连续4个月每月重复一次这样的操作,从3000多元的手机到7000元的手机,小陈在一次次“薅羊毛”中成功“挣”到了2万余元。 

但是事情总有东窗事发的一天,小陈的这一系列“操作”被发现后,小陈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将骗取的2万余元赃款退还给手机公司。公诉机关认为小陈实施了诈骗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被害单位损失等从轻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今年3月4日决定对小陈不起诉。 

小陈就此收手了吗?并没有。 

3月16日,小陈再次与该手机公司客服联系,理直气壮称自己误打了货款2万余元,并出示了转账记录及凭证,要求公司给自己退款。两周后该手机公司将2万余元打回了小陈账户。 

手机公司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对小陈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这次公诉机关向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小陈涉嫌犯诈骗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2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陈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小陈因诈骗被害人被决定不起诉后,再次向被害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小陈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小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秀洲法院法官指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商家疏忽及平台退款规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购物平台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交易渠道,让购物更加快捷便利,但使用非法手段钻平台“漏洞”牟取利益绝不可取。买家填写虚假退货运单号或是调包、少件、退回空包等发起虚假的退货退款,对卖家进行诈骗,将给平台及商家带来较大资产损失,也损害了网购的正常交易秩序。大家在获得便捷的消费体验时,切忌动歪心思走“发财捷径”,切忌贪图小利而僭越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