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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数字检察办案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2-12-12 19:20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吴冠杰 邓俊

近日,经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滕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1年1月,滕某以自己从事建筑行业可低价购买到某楼盘房产名义骗取被害人陈某某信任,以交纳房屋定金、购买车位、交纳税费、保险费、垫付购房款等为由骗取陈某某48万余元。

案发后,该案于2022年3月移送至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组成办案组,对该案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审查。

办案组以数字化办案思维为导向,利用该院建立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碰撞出滕某在东阳市人民法院有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此,在对滕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后,该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滕某涉嫌拒执犯罪进行取证。

经查,自2014年至案发,滕某作为被执行人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尚有未结执行案件6件,未履行金额70万余元。在法院执行期间,滕某名下微信账户除去骗取陈某某金额,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2日累计入账金额76万余元,累计出账金额为124万余元。滕某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履行还款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应当以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5月18日,该院对滕某以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8日,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2022年以来,东阳检察院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深挖刑检案件中的拒执线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与此同时,东阳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结合“四大检察”“三查融合”办案理念,在养老诈骗、安全生产、司法网拍、多次行政处罚等领域共同发力,不断提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工作成效。“数字检察是一场法律监督的重塑性制度变革。检察院要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晓鸣说。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