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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告破洞头“3·23”特大黄金盗窃案
——温州公安发布2022年度侵财犯罪打击成效
发布时间:2022-12-12 19:11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翁一芳

12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召开打防侵财类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并通报洞头“3·23”特大黄金盗窃案侦破情况。

“3·23”特大黄金盗窃案经过公安机关全力侦查,于近日成功告破,陈某某(男,49岁,温州洞头人)、翁某某(男,48岁,温州瓯海人)、吴某某(男,46岁,温州瑞安人)三名违法嫌疑人全部被抓捕归案。

2020年3月23日上午,洞头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该区大门镇富民街某金店展柜内2800余克各类黄金首饰被盗,价值约100万元。民警在侦查中发现,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作案人员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极有可能是熟悉地形且有盗窃前科的人员所为,公安机关对相关嫌疑人员开展了大量的走访排摸、追踪调查工作。

“不破此案,绝不收兵!”洞头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黄伟说,案件发生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通过排查发现,曾因盗窃黄金被判刑、有多次盗窃前科的洞头区大门镇人陈某某被纳入公安机关侦查视线,调查发现陈某某正在从事走私违法活动,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将陈某某抓获归案。

对陈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浙江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即抽调侦、审专家制定审讯与侦查研判同步策略。专案组发现陈某某昔日的狱友翁某某在“3·23”特大黄金盗窃案发生时,正在瓯海区经营着一家典当行,且与瑞安市某金店老板吴某某存在不明缘由的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达60万余元,该二人有重大销赃嫌疑。公安机关立即传唤上述二人,经审讯,翁某某、吴某某向专案组供述曾多次从陈某某处收购盗窃黄金的事实。随后,专案组以翁某某、吴某某的供述为突破口,对陈某某开展针对性审讯,全面突破其心理防线。2022年11月,陈某某向公安机关彻底交代了其实施“3·23”特大黄金案盗窃和销赃的全部违法事实。目前,该案部分赃款已经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闻发布会上,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小甫还通报了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治理侵财类违法犯罪工作成效。今年以来,温州公安刑侦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打防侵财类违法犯罪摆在护发展、保民生的突出位置,以“三型”警务改革为载体,与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积极追赃挽损,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月至11月,温州市盗抢骗和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14.12%和29%,发生的22起“两抢”案件全部侦破;侵财类和电信网络诈骗类违法嫌疑人同比分别上升2.31%和32.67%。

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上,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秉持“大案要破,小案也要管”原则,针对违法团伙大多在境外的实际情况,以打“回流”为重点,陆续开展“断流”“断链”“断翼”等系列专项行动,打掉“回流”违法团伙43个,抓获违法嫌疑人1800余人,破获案件600余起。借力数字化改革攻坚,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迭代建设“温州反诈大脑”平台,实现止案于成案之前。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电话预警回访劝阻易受骗群众282.75万人次,劝阻电诈案件12143起,为群众直接避免损失3.2亿余元,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和损失金额数同比分别下降29.93%和20.99%,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态势。

温州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将打击“盗抢骗”类违法犯罪作为民生工程来抓,以打击养老诈骗、医保诈骗、“民族资产解冻”诈骗等系列专项行动为载体,不断提升打击质量和规模效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传统“盗抢骗”案件数同比下降14.12%,抓获违法嫌疑人同比上升2.31%。

温州公安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