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张建芳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咬伤执法人员的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陈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因其家属被永嘉县公安局瓯北派出所传唤而心怀不满,在瓯北派出所接警大厅长时间喧哗滋事,瓯北派出所辅警李某某、胡某某等人对其进行控制时,陈某某将李某某、胡某某咬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胡某某的损伤程度为未达到轻微伤标准。
2022年10月31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永嘉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永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该案。
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陈某某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永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