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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工资员工拒还 新罗法院: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时间:2022-12-05 18:40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成龙 郑冬伟

今年年初,福建省龙岩市某工程公司财务因粗心大意,在发放工资之时给包括邹某在内的三人多转近万元工资。公司发现这个错误后,多次与邹某进行协商要求返还,但邹某却拒不配合。

案件诉至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后,法官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案情较为简单,邹某又远在江西上饶,便通过线上“云调解”方式调解这起不当得利纠纷。

面对法官的询问,邹某表示确实多收到近万元工资,但这是项目部财务自己的操作失误,他们要为自己的错误自行承担责任,其个人没有义务返还。

经办法官对邹某耐心地释法说理,告知邹某多领取的工资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若不返还将会构成不当得利。即使他坚持不还,等法院判决,最后还是一样要承担相应退还义务。

邹某随即表示理解,并提出他本身并无过错,为此事却要其从江西老家赶回龙岩新罗区,希望公司承担其相应的往返车费支出。

最终,工程公司考虑到对方是外来务工人员,往返不便,同意承担邹某往返的相关费用。邹某亦同意将扣除交通费后的钱款返还工程公司,纠纷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