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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劳动审判职能作用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新形势下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法律性质问题”专题学术研讨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2-12-02 21:47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11月30日下午,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师范大学共同举办的“新形势下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法律性质问题”专题学术研讨会通过线上方式举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方乐等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苏州劳动法庭庭长王岑主持。全市法院劳动人事审判条线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蔡绍刚在致辞中表示,全市法院要充分借助专家学者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劳动产业政策、掌握劳动制度前沿理论等优势,加快推进审判思维、方式迭代升级,在审判机制、裁判方法、司法规则等方面开展更多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要不断推出更多既能充分保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又能保障新业态健康发展的精品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和示范指引效应。要把法学研究平台、法学教育课堂和劳动审判一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合作新模式、拓展合作新领域,形成既满足审判实践需求,又满足法学研究需要的双赢合作路径,共同推进苏州法院劳动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李亚林在致辞中提出,本次研讨会围绕“新形势下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法律性质问题”这一具有重大实践价值、理论价值的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既是加强法院与法学院校以及其他实务部门交流协作的有益探索,也是深入了解发展趋势和司法需求、提升执法办案和服务大局能力水平的有力举措,具有重要意义。苏州法院系统要借此机会积极向专家学者交流,提升工作水平与业务能力,努力成长为视野开阔、专业过硬的高层次、复合型法治人才,为全省劳动审判机制创新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苏州经验”。

方乐在致辞中表示,本次学术研讨会是苏州劳动法庭充分发挥审判经验优势,引领劳动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展开学术性话题系统讨论的又一次生动实践,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继续深入研究劳动法领域的基础性、前沿性、系统性理论,持续关注新业态和新经济模式,与苏州中院、苏州劳动法庭开展更广泛的合作交流,打造出更多具有影响力的合作精品。

会上,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国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谢增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黎建飞等围绕“互联网经济下劳动法面临的挑战”作主旨演讲,认为大陆法系依据从属性理论而建构的劳动立法应当进一步适应网络时代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和新情况,对劳动关系的判定方法要进行细化和完善,并在时间、实践积累成熟后,对平台用工进行专门立法。

苏州劳动法庭副庭长沈军芳、法官助理梁田围绕“新形势下互联网平台关系法律性质分析实务问题”作主题报告,指出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司法审查应当遵循事实优先原则,以保护劳动者与不妨碍真正的民商事合同为价值取向。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海军围绕“新形势下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性质分析及法律调整问题”作主题报告,认为要改变“从属性”是判断劳动关系唯一标准的认知,在判断互联网平用工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问题上,应当考虑将法律调整的必要性作为重要的辅助标准。

会上,上海扎拉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专家亓晓丽、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洪群、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董寅、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苏州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周琦、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同仙、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湖勇等分别围绕上述主题报告作交流发言。

责任编辑:王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