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江艳 林斌聪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陈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2022年6月至7月期间,陈某先后至奉化区、海曙区等地,以免费领取小礼品为诱饵,诱骗大家通过扫码入群,该微信群即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设立的通讯群组。以25人至30人的微信群组为一单,陈某每单非法获利60元至80元,陈某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通讯群组400余个,群组成员1万余人,非法获利27180元。在陈某设立的通讯群组内,被害人韩某被骗共计250402元。
案发后,陈某已赔偿被害人韩某2万元并取得其谅解,被告人陈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陈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