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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刘庆南:宪法第三条
发布时间:2022-11-28 09:55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下,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之后,法治日报社联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书法家协会,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刘庆南,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高级顾问,北京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娄底企业商会书画院院长,中国传媒大学美术传播研究所中国书法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