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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夏湘平:宪法第一条
发布时间:2022-11-26 09:55 星期六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下,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之后,法治日报社联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书法家协会,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夏湘平,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一、二、三届常务理事,创作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

2009年获中国文联颁发的“从事新中国文艺工作六十周年”荣誉证章和证书,出版《夏湘平书周敦颐爱莲说隶书长卷》《砚边八十年——夏湘平书法艺术》《米寿抒怀——夏湘平书法艺术作品集》。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