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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该不该罚
发布时间:2022-11-17 19:06 星期四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李晓婕

  日前,一条名为“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热搜详情显示,浙江一家月子中心因在鸡汤内添加了党参被罚3万元。对于这一处罚,很多网友都表示不理解:自家平时煲汤时也会添加党参、天麻、黄芪等中药材,难道也是违法违规?3万元的罚款是否过重?

  “补气血汤”加党参被罚

  据报道,今年5月,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而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所显示的“补气血汤”,即是在鸡汤内添加了党参、陈皮等制作的。由于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被罚款3万元。

  党参仅在部分省份试点“药食同源”

  针对此事,网友们众说纷纭。

  有网友认为,党参炖鸡是民间饮食传统,不少人都有用药材泡酒或炖汤的习惯,民间也有药食同源的说法,所以该月子中心不应该受到处罚。

  有网友认为“是药三分毒”,药物就是不能乱用,月子中心应该受罚。

  也有网友认为,就算月子中心不该在鸡汤里添加党参,给予警告就可以了,3万元的罚款有过度执法之嫌。

  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的确有一些中药材被民间广泛食用。一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材的物质,就是大家所谓的“药食同源”食材。但是,一味中药材能否作为食材,不能凭借饮食传统和生活经验来判断,必须讲科学。

  2021年11月10日,国家卫健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就党参而言,在山西、甘肃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泡酒等。但是,党参被收录于2015年版《中国药典》,属于药品,所以党参在未获得“药食同源”正式授权之前,添加到食品中就属于违法。

  而根据2020年1月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虽然开启了试点工作,但是该9种物质并非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生产使用。具体需要各省级卫健委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截至2022年3月,宁夏、山东、重庆、江苏、江西、广东、福建、四川、湖北、河北、黑龙江、内蒙古、广西、甘肃、贵州、浙江、云南、吉林等省份相继发布试点食药物质的试点方案。其中,把党参纳入试点的仅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

  此次开出罚单的浙江,并不在试点省份内。所以,此次事件中的涉事月子中心被处罚,并不冤。

  那么,自己在家煲汤时能不能放党参等中药材呢?该业内人士说,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说,不提倡大家在家中煲汤时添加药品。如果确实需要在炖汤时添加中药材,也需要把握用量,同时风险自担。

  食品安全无小事

  至于还有不少网友提出的,在没有给客户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对月子中心处以3万元罚款是不是处罚过重的疑问,北京市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悦海告诉记者,因食品中添加党参被处罚这不是第一例。2018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受到罚款、撤柜的处罚。2021年,仁怀一白酒企业将“肉苁蓉、黄芪、党参”作为配料与酱香酒浸泡,被罚10万元。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从此次对月子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的情况看,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应该已经是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购买的党参比较零散,金额较小,无法统计所有购进的数量”“当事人提供的服务都是套餐服务,单独‘补气血汤’费用无法计算”以及“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后,在法定最低处罚10万元以下酌情减轻了处罚。

  李悦海律师认为,当地执法部门的处罚,已经考虑了过罚相当原则,有利于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食品安全和合规无小事,这一处罚,对于餐饮企业以及整个食品行业来说,也是一次合规的警醒。在保健食品、食疗药膳乱象不断发生的背景下,只有严格规范管理,才能为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