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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数字经济法治保障贡献司法力量
发布时间:2022-11-10 19:54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为数字经济法治保障贡献司法力量

林广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吹响了“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冲锋号,在号角声中,在乌镇召开网络法治论坛,共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化的方法和路径,正当其时。

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大部署。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从国家战略层面谋划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目前,中国已经实现了所有地级以上城市5G全覆盖,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是名副其实的数字经济大国,必将做到更强,做到更优。

互联网催生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了互联网的创新。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双重力量的叠加,不可逆转地推动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完善。比如,经营平台收集、处理和运用大量用户数据,突破了传统所有权的结构和边界;对数据、虚拟财产的保护,呼唤创设新的制度规范。又比如,大数据的开放运用与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二者如何兼顾兼得?没有谁可以独善其身。

我们深切感到,互联网的世界是一个融合的世界,无论我们身处地球上哪一个疆域,回到互联网的世界里,一个人的疆域,也就是所有人的疆域,惟其如此,数据作为一种非竞争性而具有规模集聚效应的可复制资源,聚拢的主体越多,生成的价值就越大。这就是各国交流互鉴,共治共享的意义所在。中国法院致力于数字经济法治保障,积极贡献司法力量的实践探索。

一是运用数字技术的方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的发展。

为满足数字时代司法新需求,中国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方法,创新司法模式,建设智慧法院。

率先设立互联网法院,建立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探索构建全流程在线审理机制,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审判执行领域深度运用,推动司法审判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数字时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率先创制在线诉讼规则,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体系,实现在线申请立案、在线缴纳费用、在线开展诉讼、在线接受调解、在线接受送达、在线申请执行,更加便民利民,更加安全可靠。

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工作全流程智能化,推行基于电子卷宗和取证存证平台的网上办案,研发应用各类职能辅助系统,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是创新制度规则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司法新需求。

制定司法解释,明确人脸识别、网络消费、不正当竞争、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各类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规范健康运行,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指导性文件,推动区块链在司法领域中的广泛应用,鼓励当事人采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取证,完善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健全数字经济纠纷诉讼裁判规则,以良法推进网络空间善治。

三是以公正裁判规制数字经济惠益分享。

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有效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探索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审理“小度”智能产品语音指令案,制裁人工智能产品市场恶意混淆、误导公众行为。

审理人工智能生成文章著作权案,对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文章是否构成作品进行有益探索。

审理“懒人听书”有声读物著作权案,明确朗读文字作品保护规则,引导新兴文化消费行业规范发展。

审理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案,明确抄袭金融数据终端产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四是司法职能融入社会治理共筑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完善线上纠纷化解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促进司法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共享司法大数据平台,通过司法数据有效汇聚、分类和应用,分析矛盾纠纷发展趋势,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中国伟大古典文学作品《诗经》里有句话——“凤凰鸣矣,于彼高冈。梧桐生矣,于彼朝阳。”秋色烂漫,八方宾客,驻足桐乡,驻足乌镇,此情此景,生动诠释着这句古诗的当下意蕴。中国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数字经济法治保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秉持《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乌镇宣言》的原则与精神,与世界各国司法同行携手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贡献更多中国司法力量和司法智慧。

责任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