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徐州法院:坚持“六多六少”机制提升为群众办实事质效
发布时间:2022-11-01 15:04 星期二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焦艳 通讯员 褚红艳

  日前,申请执行人王某接到了来自徐州中院法官的电话,法官向其详尽释明因申请执行的工程款被他人申请保全,暂时不能向其发放的来龙去脉。王某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表示予以理解。近年来,江苏省徐州法院深度聚焦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秉持“六多六少”工作理念,精细化做好审判执行及司法职能延伸工作,用一件件民生实事、一项项惠民举措提升司法效能,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裁判说理多几句 群众疑惑少一些

  “这份判决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其理由都进行了详细阐明,我们虽然败诉,但心服口服。”代理律师接过徐州中院民一庭孙守明法官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判决书时说。

  “充分说理,是法官应尽的责任,也是裁判文书的生命所在。说理就是要把话说清、说透,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让当事人清楚自己赢在哪里、输在何处。”孙守明对撰写裁判文书颇有心得。这是“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徐州法院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六多六少”机制的内容为:裁判说理多说几句,让群众的疑惑更少一些;调解工作多做几轮,让群众的纷争更少一些;卷宗材料多看几遍,让群众的诉累更少一些;案件调查多问几句,让群众的质疑更少一些;开庭审理多听几句,让群众的不满更少一些;案件执行多走几步,让群众的奔波更少一些。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徐州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88.55%,同比在全省排名上升2个位次;二审服判息诉率90.33%,同比在全省排名上升3个位次。数字的背后,是群众对徐州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认同,亦是徐州法院干警对“裁判说理多说几句,让群众疑惑更少一些”的践行诠释。

  裁判文书是案件审判的客观反映,更是衡量干警司法能力和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近年来,徐州法院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有力抓手。评查过程中,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结合”的错案责任认定原则,通过事后监督倒逼事中履职。同时将案件评查与审判责任认定、法官绩效考核、法官晋职晋级有效衔接、一体推进。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干警正在现场丈量确定农田四至,精准查清案件事实,妥善、高效化解涉农纠纷。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徐州法院通过建立民商事典型发改案件集中通报机制,使一审法官从案件存在的具体问题表象中寻找裁判方法上的原因;设立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机制,解决法律适用分歧问题,约束法官任意裁判;徐州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采取“片会”、审判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对疑难复杂案件、系列案件等组织“专家会诊”,统一类型化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司法的公平正义需要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平正义来支撑,作为审判机关,在案件审理中我们要多看几遍卷宗材料,开庭审理时多听几句群众的话语,生产出更多符合百姓新需求的裁判,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徐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勇表示。

  服务保障多一些 企业困难少一些

  今年3月份,江苏高院打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发令枪”。徐州法院闻令即动,一场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为牵引,以助企、护企、惠企、安企为支撑的行动,在徐州法院全面铺开。

  日前,邳州法院同时收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感谢信。原来,邳州一家化工企业因资金紧张陷入停工状态,工人要求发放工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邳州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经过多次查控和走访,发现该企业名下无资产可供执行。同时,因无力支付工资导致留下信用“污点”,使该企业在贷款、投资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这让企业恢复经营变得更加困难。

  “经过多轮组织协商,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我们对该企业启动信用修复,及时解除其失信信息,还协助企业通过政府担保平台获得贷款支持。目前,该企业已投入正常生产运营,工人工资也发放到位。”邳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振宁说。

  邳州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树渠介绍:“为充分发挥失信企业主体‘自我纠错’的主动性,法院在发出执行通知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激励与惩戒机制,给予被执行人1个月至3个月暂缓纳入失信名单的合理宽限期限。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回归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其尽快履行执行义务。”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徐州法院共修复失信企业1817家。

  8月26日,徐州中院出台《涉企财产保全操作规范指引》,为全市法院在涉企民商事案件审判与执行过程中,发挥财产保全制度功能,保障判决顺利执行提供了“行为准则”。“在涉企财产保全的操作实务中,我们要求法官多问多查,依法审查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对担保的要求因案而异,立审执部门分工负责诉讼保全各环节,以减轻企业的诉讼成本和经济负担,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徐州中院执行保全中心主任李军川详细解读。

  近年来,徐州法院在运用法治化手段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上不断“加码”,为助企便企按下“快进键”。

  调解工作多几轮 矛盾纠纷少一些

  近年来,徐州法院以构建多渠道便捷化矛盾预防化解网络为动力,以打造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为核心,将调解工作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各方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坐落在沛县杨屯镇的一家煤矿公司因长期开采煤炭,导致附近4个村庄的部分土地出现塌陷,经与村委会协商,约定煤矿公司一次性补偿三千余户村民土地复垦费和农作物损失费共计470万元,并支付完毕。时隔数月,村委会得知关于采煤塌陷地的补偿相关部门出台了新标准,并且新标准远远高于前期煤矿公司的补偿标准。村委会于是要求煤矿公司按照新标准继续进行补偿,结果双方互不相让,僵持不下。

  为了防止事态蔓延,沛县大屯法庭庭长李魁首先想到了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对补偿金额认识不一,难以达成共识。李魁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先对其中一起案件立案受理,采用示范诉讼的方法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纠纷解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李魁仍然将调解工作贯穿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

  在该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最后一天,法官决定再做一次努力,于是又一次组织双方到庭参加调解。法庭同时邀请杨屯镇矿办负责人、公司矿办科、分管副镇长联合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情理法的并融下,双方达成一揽子协议,其他案件也随之调解成功。涉及三千余户村民的群体性纠纷以煤矿公司再补偿49.7万元圆满化解。

  “调解工作应贯穿诉前、诉中各个阶段,诉前调解聚焦双方矛盾焦点,注重消除双方对立情绪,诉中调解释法明理‘乘胜追击’,多做几轮调解工作,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李魁说。

  此外,徐州法院常态化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在做好风险排查、症结分析、协同化解等工作的同时,还用足用好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委派调解等,推动非诉解纷发挥实质作用。不久前,在新沂法院第十二法庭,涉该市某化肥公司的一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作为组长的网格法官王晓明带领“公检法三人服务小组”深入该化肥公司走访调研中,获悉公司负责人正为百余起劳务纠纷焦头烂额。弄清纠纷的来龙去脉和症结所在后,王晓明建议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得以解决。 据悉,近年来,徐州法院积极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延伸服务触角,积极“下沉一线”,把源头的阵地建强,把源头的工作做实,将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下一步,徐州法院将以‘六多六少’工作机制为指引,凝心聚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让群众获得更多的司法红利。”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功说。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