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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的业委会选举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22-10-31 17:13 星期一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邓玉杰

  10月,网上曝出一则消息: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业委会选举,2人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对情节较轻的5人进行批评教育。该消息一经传播,迅速引起社会热议。

  据该信息披露,未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内布置会场、违规印制不符合程序的选票,意图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造成现场大量人员聚集。在有关部门人员和民警到场维持秩序、进行劝说的情况下,仍不服从管理,煽动其他业主聚集挑衅,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那么,小区选举和成立业委会是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业委会选举,是否违法?

  业委会选举与成立不需要批准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直接关乎老百姓的安居乐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不是选举和成立业委会的前提条件。

  那么,未经批准擅自成立业委会选举是否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规定。具体内容为“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小区是否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呢?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小区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所列举的“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场所相比,有相同也有不同。相同之处在于都可以形成人群聚集。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指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而小区普遍实施封闭管理,并不对社会公众开放。

  而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包华也说:拘留是为了保证后期侦查能够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列举了7种适用拘留措施的情形。 业委会选举是否涉及7种法定情形需要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予以确定。

  业委会选举与成立须依法进行

  小区业委会选举与成立虽然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但选举和成立业委会,事关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选举和成立小区业委会,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否则,所选举和成立的业委会可能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关于政府与业主组织之间的关系,现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包括: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包华分析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规定: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包华认为:“以上的规定适用于全国,内容也比较原则。其中并没有涉及政府批准的相关内容。但如果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中有相关规定,需要从其规定。”

  业委会选举和成立须遵守程序规定

  为了实现小区业委会选举与成立的有序、合法以及规范物业管理各方的责、权、利,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市级以上地方政府也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相应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因此,在进行小区业委会选举时,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否则,业委会的选举和成立可能因其选举和成立不合法而不能取得合法地位,无法履行相应职权职责。

  包华表示,在现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定不多。实践中多会依据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开展。其程序一般包括:人数、面积符合要求的业主提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动议;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属地政府开展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数、征集候选人报名、确定候选人、确定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召开方式等。根据前述筹备工作,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对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和确认,并进行公示。前述过程应当接受小区所在地政府、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包华说,业主组织是物业管理市场不可或缺的主体。虽然目前存在诸多困难,但却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公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断提高,业主组织的未来前景可期。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