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压实各方责任
发布时间:2022-10-31 16:57 星期一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焦艳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8章81条,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该法还着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

  近年来,网络销售已经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途径,为人们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事关“舌尖上的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定程度地存在,对网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亟待立法回应。 如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该法同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要求整改,压实地方属地责任。

  强化源头治理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围绕农产品产地监测、农业投入品使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专题采访时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事关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的大事,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新法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该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诺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法律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业内人士认为,相比由监管部门检测合格后再颁证,这种农产品生产主体自行承诺出证示证的制度创新,不仅能够减轻监管部门负担,更能够培育和增强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诚信观念和责任意识,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此外,该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上,规范监督抽查工作,并且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并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聘用上述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前两款违法行为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

  加大处罚力度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认为,该法在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销售其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如这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也会给予相应罚款。但是考虑到国情、农情,相较于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户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最低罚款额为300元,最高罚款额为1万元,既起到了震慑的作用,又兼顾农户发展现状。

  新法强化行刑衔接,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执法衔接和配合。在民事责任上,违反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作用,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取得了很好成效。新法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王占平